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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立新规筛选十九大人事

四天闭门会议后,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出炉,多方观察者逐字逐句进行研读。而这份经由中共决策层和智囊们共同推出和决定的文件对于中共和中国而言,也确实具有足够的分量。其中,有关选人用人方面的说法引起关注,或许会对次年召开的中共十九大的人事动向存在密切关联。

六中全会公报在选人用人部分共有600多字,首先指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

观察人士表示,六中在此方面的表述既重申了先前规定,也有新的要求。公报表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这些内容基本已经见于2014年印发的修订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

六中全会有关选人用人方面的说法引起关注(图源:VCG)

除此之外还有,“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这些内容则是首次出现。

其实,修订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与后来六中公告,特别是公告中的新内容的定位并不相同。首先,两份文件一个面向中共高层,一个面向全党,虽然后者也以高层为主;其次,前者用于人事任用,后者则属政治生活规范;再次,前者主要由组织系统遵行,后者应将赋权于纪检系统。

当然也可以认为,政治生活方面监督管理,可以作为影响官员评价的一项重要参考标准,进而影响到人事任用。特别是在当下官场普遍存在作风问题的情况下,六中通过的两份文件将会促成重要的筛选机制,并在六中至十九大之间的人事变动中发挥作用,以选择出符合中央要求的领导官员。

在10月28日中宣部举行的六中全会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副部长蒋建国、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和中组部副部长齐玉共同出席。其中,齐玉解释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三大版块,12个部分。公报中有关选人用人的部分只是该准则的一些总结或摘取。

齐玉在发布会上用了近300字总结了中共在长期实践中“一个时期以来”所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其中所说“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用语甚重。

分析人士表示,虽然六中通过的两份文件具体内容仍然不得而知,但已可以推测,其主要针对的应该就是“一个时期以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而这些在以往是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的新情况。

现实情况是,不论在任何国家,位居高层并掌握巨大权力的执政者,都难以得到有效的约束。个人生活更是其权力变现的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不论是在其任期之内还是之后,是通过合法或非法的方式,外界可见或不可见的层面。

虽然此次对政治生活方面的规定和监督效果还需观察,但是因为涉及到个人生活方面,或许会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某种冲突,或许因为过细过严而受到某种抵制。而这正显示出其补充原有制度监督缺陷的意义和实用价值所在。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意在解决中国早已所存在的难以克服的腐败、特权等问题的最新表现形式,或许也能为其他国家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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