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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收紧难民计划 被指背弃签署国责任

澳大利亚近日宣布进一步收紧难民限制的计划,曾经坐船非法入境的难民,将会终生被禁止踏足澳大利亚,不论是申请旅游、商务抑或探亲签证都不会受理。对于这一法案,有协助难民组织批评指出,此举背弃了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签署国的责任。

新规定适用于自2013年7月19日起非法入境的难民,法案将于下周提交国会审议。

综合媒体报道,根据现行法律,澳大利亚禁止所有从印度尼西亚港口出发、坐船非法入境的难民在澳大利亚居留,即使他们被确认难民资格,也只能选择回到家乡、在收留地马努斯岛或诺鲁定居,或是到第三国寻求庇护。

新例将进一步涵盖所有已经回国的中东、非洲及亚洲难民,儿童除外,移民部长也拥有最终酌情权。

《难民地位公约》保障难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图源:新华社)

澳大利亚总理特恩布尔表示,政府必须向难民传达“绝对、不会动摇及明确的讯息”。他指出,澳大利亚不会接受难民,形容这是澳大利亚与贩运人口罪犯之争,强调澳大利亚坚决打击相关罪行。

特恩布尔形容,澳大利亚的人道计划是全球最慷慨之一,但这是建基于他们对边境的完整控制权,并获公众接受。在野工党表示会仔细研究法案,才决定会否支持。

对于这一法案,有协助难民组织批评指出,会导致难民家庭终生不得团聚,无法协助难民安全且有尊严地到其他地方定居,增加留在马努斯岛及诺鲁难民的不满,还指此举背弃了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签署国的责任。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所确认的人人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不受歧视的原则,为保证难民可以最广泛地行使此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并考虑到难民地位问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而不致成为国家之间紧张的原则,联合国大会于1951年7月在日内瓦召开了一次各国的全权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本公约。

1954年4月22日生效。截至2011年1月1日,缔约国为148个。

国际法确立的对难民的保护的原则主要有两个,即“不推回”原则和“国际团结合作原则”。前者要求,除非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有足以危害其所处国家的安全等其他严重情形,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后者要求,世界各国在难民的接纳、安置、援助、保护,难民事务开支的分摊以及消除和减少难民的产生的根源方面有责任加强团结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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