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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知情权缺位 中共首部核安全法遭诟病

中国第一部保障核安全“母法”即将出台。

“请给中国一部核安全法!”在中共利用核能五十多年后,内部呼吁出台核安全法的声音一直持续不断,按照中共此前给出的时间表——在2016年底前出台核安全法,中共终于开始在立法层面给予“中国核安全保障”一个明确的说法。

北京时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被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涉及了核设施、核材料安全,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陆媒在该法案的相关报道中,突出“国务院应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民可依法向政府申请获取核安全信息”、“核损害赔偿主体是核设施运营单位”等信息,但有观点认为,该法案并不能回答和解决外界对中共核安全的诸多质疑。

中国大陆核电施工的信息并未有向公众完全开放(图源:新华社)

据陆媒公开报道称,中国目前是全球排名第四的核电大国,仅次于美国、法国和俄罗斯。今年8月,港媒曝光,中国广东省阳江核电站曾发生操作人员违规,造成冷却系统暂停6分钟的事故,且详情被刻意隐瞒了一年多。

据香港的《南华早报》报道,2015年3月22日,4名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致使阳江电厂1号机组的余热排出系统泵停运了6分钟,事发后,4人不仅没有将事故记录在案,更没有向上级汇报。余热排出系统泵是核电厂水冷式散热系统中一个重要部分。

至于该事故是否会造成核泄漏,或是否会对公众构成危险,环保部没有提及。虽然有专家表示,冷却系统短短6分钟的停止运转,不会带来严重后果,但其隐瞒事故,以及不对外公开相关信息的作法,是中国大力发展核电上存在巨大隐患、成为外界难以完全信任的根本问题。

《美国新闻》评论称,30年前,前苏联发生了切尔诺贝利核灾难,一个触发原因是设计缺陷。莫斯科知道这个缺陷,但是它向全世界隐瞒了。同样的,今天外界想要了解中国核电厂的安全风险,就像试图透过反应堆厚厚的混凝土外壳窥视内部一样艰难。

中共在今年1月份发布的首份核工业白皮书承认,它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不足。国际原子能机构在2010年7月访问中国,发现几十个安全问题,包括核电厂监管机构缺乏资源。

巴黎独立核能源政策分析师麦克-施耐德表示,中国修建核电厂的速度“很疯狂”。施耐德说,中共把有限的核技术人员分摊到几十个不同的项目上,而不是将专家集中于几个核电厂,令人力资源过度紧张,并且这一切正值核电厂处于高风险的阶段。

大陆媒体《中国经营报》在今年6月报道,中国现有运行核电机组30台,在建核电机组26台,预计今年机组数会超过和俄罗斯法国,跃升成为世界第二核电大国,仅次于美国。但是,颇为令人尴尬的是,中国一直缺乏有关核电领域的顶层法律制度设计。

该报道中也提及了大陆公众近些年对核电站选址的担心,有国家能源局人士向该报记者表示:“公众不同意,核电站肯定不会建。”

陆媒宣称,《核安全法》在相关领域弥补了中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的空白。并认为,“邀请新建核电站所在地的官员和相关人士参观已经建好的核电站,以及加大公共网络宣传,这些以前是少有关照的。”

观察人士称,刚刚公布的草案内容只是谈及了“公众可以参与建成项目的环评”却并没有赋予公众有否决项目立项的权利。现有的《核安全法》并没有从法律层面上,全方位地保障公众对核电厂建设的知情权。这无意中表明了中共核安全的立法基础。

2016年7月,中共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称,中国核电30余年保持着良好运行业绩和安全水平。但有媒体报道称,早在2015年,就有中科院院士警告,中国加快建核电站可能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之后,中国大陆一度暂停了核电建设。媒体曾援引旅居德国的核物理学家费良勇博士的观点,虽然目前中国大陆运行的核电站还没有出过大的安全问题。但鉴于中国官员贪腐严重,缺乏安全管理等,若盲目快速兴建核电项目确实容易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今年1月27日,中国国务院首次发表《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公开承认目前“面对核能事业发展新形势新挑战,中国核应急在技术、装备、人才、能力、标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

尽管对核电安全的争论一直是中国坊间舆论场的焦点,但却无法阻止中共核电方面投入的决心。今年9月,中国国家核电(SNPTC)副总经理郑明光在伦敦参加世界核协会会议时透露,中国拟在未来10年兴建超过60座核电厂。郑明光称,中国主要核电企业——国家核电、中国核工业集团(中核)、中国广核集团(中广核)将开始至少1年新建2座核反应堆。

分析指,中共在核安全法的立法层面上的积极反应值得被肯定,但立法基础是否符合普通公民的利益需求,还要看草案最后审议的结果。无论如何,中国第一部保障核安全“母法”已经无法阻止中国成为世界第二核电大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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