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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释法或限宣誓一次 将祸及刘小丽姚松炎
高等法院11月3日将审理有关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的司法覆核案件,但有消息指人大常委会日内将就事件释法。《大公报》11月2日引述“政府中人”称,预料释法内容将针对《基本法》第104条,可能规定宣誓次数仅限一次,即是首次宣誓被裁定无效的刘小丽及姚松炎亦将同被取消议员资格。

据《大公报》11月2日报道,高院若裁定梁、游等人丧失议员资格,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须宣布相关议席悬空,当局随即筹备补选工作,毋须待上诉至终审法院才安排补选;被取消资格的议员亦必须全数退还自10月开始领取的议员薪酬和津贴。
《基本法》第104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但未明确指出宣誓次数。
《大公报》引述政府中人表示,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针对梁、游二人的宣誓问题,但高院同时亦受理了市民针对姚松炎及刘小丽资格的覆核,故此若释法内容规定《基本法》第104条所指的宣誓次数仅限一次,则被裁定首次宣誓无效的梁、游、刘、姚四人都会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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