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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雏形初现 中南海力避政治风险

中共制定的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日前送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中共拟定的民法典出台的时间表又一次被推进并确认。

二审稿中增加的内容均为大陆民众近年来关注的热点以及切肤之痛的“痛点”——个人信息保护、性侵诉讼时效、农村“法人”、监护人资格等等社会焦点领域的话题,舆论对此给予了积极地肯定。

分析人士指出,民法的法典化是中共在法治方面的进步,但也不能忽视编纂民法典中,对人格权、人权等应相关权利的独立设编问题。中共法学界在民法编纂过程中的争议不断,恰恰说明了中国大陆在法治过程中复杂的现实。

民法总则涵盖社会痛点

今年9月,大陆山东高考考生徐玉玉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电信诈骗,因此愤懑而死。陆媒在对民法总则二稿中增加的个人信息保护内容、以及性侵诉讼时效、及民事责任年龄下限规定为8岁等内容做了有意的突出。

有观察人士认为,在肯定中共民法典雏形初现是进步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因为个人信息泄露等非法行为在中国社会的泛滥导致了徐玉玉等人死亡的事实。中国民法的严重滞后是以牺牲公民的性命和现实利益为代价的。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观点也被中共媒体所赞同。

中共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在今年6月的报道中称,民法是社会生活的记载和表达,从摇篮到坟墓的人生旅途中,须臾不可或缺。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新华社在文中高呼——中国“民法典时代”即将开启。

据新华社的消息称,最快2020年3月中国大陆将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自1986年中共出台民法通则,到2016年6月27日将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陆媒评价称,从“通”则到“总”则,一字之变折射中国法治进步。

2011年3月,时任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称,中国在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分析人士称,“一部优秀的民法典应当是一本公民权利的宣言”,对普通民众来说,中国在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方面的确立,才是日常生活中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形成并固化的标志。

人格权的“被忽略”

民法典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是一个国家真正走向法治的标志。因此,民法也被称为“人法”。

许多大陆法学界专业直言不讳地认为,“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以能不能制定一部民法典来衡量这个国家法治成熟的程度。”

面对中共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在一片肯定声音中,也夹杂着不同的观点。

有观察人士认为,此次中共编纂民法典的动议以及现有的二审草案中,有意地忽略了“人格权”。人格权通常存在于自然人自身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据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立新,在2016年7月出版的《中国法律评论》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章中透露,自2015年中共确定编纂民法典后,如何规定人格权法,在中共法学界内部争论较大——有的学者为了反对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把人权和“颜色革命”(乌克兰)等政治问题搬到人格权法单独成编的讨论中,使人格权法立法的学术观点之争和立法技术之争发展成了政治风险之争。

杨立新在文章称,认为民法典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是发生“颜色革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逻辑根据和事实依据的,完全是主观臆断。

不过,中共现有的二审草案中,并没有将关于人格权单独设编,也并没有涉及更多的人权层面。不排除中共方面有对这样的担忧。

在进步与挑剔之间,距离中国民法典最终颁布还有4年的时间来修改完善,“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的意义解读或许也会随着时间的挪移而更加接近“慈母般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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