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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与地狱:中共第三次土改再上路

自2004年中国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提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以来,第三次土地改革始终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吊足了胃口。2016年10月31日新华社报道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置,第三次土改在顶层设计上迈出了一大步,第三次土改真的要来了。

发现土地的价值

土地长期以来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提供了人类生产生活必须的物质资料。土地价值的每一次发现,推动了人类社会向前的一大步。

距今一万多年前,当原始人类发现,不但可以通过采集收集食物,还能通过种植从土地上更加稳定地获得食物,人类跨入了农耕社会。对土地的不同利用,形成了亚欧大陆南部农耕文明与北部游牧文明的分野与对峙,入侵与反入侵,掠夺与反掠夺,主宰上千年的历史,

距今两百多年前,英国人的圈地运动,通过对土地的掠夺,完成了血腥的资本原始积累,失地农民被赶入城市,开始了工业革命,人类进入工业时代。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在全球范围内竞争,殖民与反殖民,奴役与反奴役,或主动或被动,整个世界进入地球村时代。

近代的中国同样如此,被动地卷入工业时代,但其底子实际仍是一个农业文明社会。洋务运动失败了,戊戌变法失败了,辛亥革命成功了也失败了,被戏称为“土共”的中国共产党,走农村路线,农村包围城市,成功地实现了自清末以来,第一次在中国建立了有效统治,权力自中央及于乡村末梢。

面对工业社会的世界大势,农业社会的中国现实,土地再次发挥了最基本生产资料的的功用。通过土地改革,所有土地收归国有,粮食统购统销,以及严格的城乡差别户口制度,将作为国家佃农的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通过城乡剪刀差,从土地上压榨出了工业化的第一桶金。中国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这一是中共建国前三十年中国经济建设最为重大的成就。

文革后,反其道而行,在饥饿的威胁下,安徽小岗村首先包产到户,放松搞活,土地的价值再次发现。农民不但吃饱了肚子,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由土地上流转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不但在当时使农村手工业、商业得到发展,乡镇企业的繁荣,也使中国在改革开放中,享受了30多年的人口红利,有了3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

2004年中共即提出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当时可以说只是在农村取消农业税之后的惯性,顺势而为,实际并没有第三次土改的意味,也没人认为有必要。不过,在新世纪的经济大潮中,土地的价值又一次被发现,但走错了方向。

中国新一轮土地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图源:VCG)

在这场发源于房地产大跃进的土地盛宴中,全国上下拆拆拆卖卖卖。有一夜暴富,也有跳楼、自焚、父子反目,还有锒铛入狱,社会扭曲,官场腐败,人伦尽丧。所谓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在城市建筑用地规模受限的情况下,变成了又一次对农村的掠夺,强制性让农民上楼,将农村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规模投入城市。城乡土地之间的差价落入政府之手,农民从中获得益处极少,甚至受损,实质上可能还突破了耕地保护的红线。

地方政府沉迷于土地财政不能自拔,中央政府畏于房地产大而不能倒瞻前顾后,小民望房价而兴叹,只盼明天拆迁到我家。如此这般的掠夺性开发,一次将土地的价值吃干吃尽,终将难以为继,土地并非是可再生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以土地价值的再发现,推动土地经营权的货币化、资本化,以资本撬动、激活农村沉睡的几十万亿资产,为虚火既经济注入实体资产,降低经济杠杆,从而推动中国的经济的再一次启动。农业的产业化,还能将农村最后的劳动力推入市场,榨干最后的人口红利,进而将农村、农民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一定程度上弥合城乡差别,激活农村市场,所谓城市化、共同富裕是顺理成章的事。这对于中国农村乃至社会的稳定极其重要。

可以借鉴的两个例子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所谈到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置,实际对于中国来说并非是新鲜的事务,早在宋代以来中国南方就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宋朝时中国南方出现了土地永佃制,即除非农民主动放弃,地主不能随便收回租佃权。到明清时期农民几代人租佃一块土地在中国南方已经极为普遍,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实际发生分离,成为地主、农民的世业,土地所有权被称为田骨,租佃权被称为田皮。加之定额地租的出现,农民精耕细作额外获得的产量大部收入自己囊中,在商品经济条件,租佃权、所有权全部进入市场交易,租佃权的价值甚至超过所有权,佃户拥有了自己的“恒产”。所谓有“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中国南方农村宗族势力的强大不是没有道理。

所有权与经营权能分离的关键,在于永佃制固定了农民与地主的租佃关系。自包产到户以来,实际上中国农民已经具有承包土地的永佃权,而保持永佃权的稳定是农民具有“恒产”的关键。这一点中共已经认识到了,多年一直强调承包政策XX年不变,后又与农民续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在推动城市化过程中也表示不以放弃土地承包权为进城的条件,但是仍然要始终清醒地坚持这一点,在土地大跃进中侵犯“永佃权”的强拆数不胜数。

其次,永佃权价值的显现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也即是市场调节,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起作用。在农民经营权入市资本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以市场的手去调节,真正使农民成为市场主体,掌握自己的命运。

另一个可资借鉴的例子来自中国的近邻俄罗斯。自十月革命以来,俄罗斯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从私有到公有再到私有的转变,可谓折腾。在苏联解体后的土地私有化过程中,政府激进地将土地产权一刀切地分给农民,这反而造成土地投机交易猖獗,撂荒土地一年多于一年,农业发展衰落。1998年农村土地撂荒1500万公顷,其中1000万公顷为耕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从改革初的11700万公顷下降到9660万公顷。

普京上台后,加速久拖不决的俄罗斯新土地法典的立法进程,经过激烈争论,2001年10月《俄罗斯联邦新土地法典》出台,为土地进入市场流转奠定了基础。2002年7月又颁布《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规范土地流转。该法规定,农用土地进入市场流传的条件包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公用土地其他所有者、联邦主体和自治机构依次具有优先购买权;外国公民及外国资本超过50%的法人机构只能租赁不得购买。通过两个法律的规范,俄罗斯土地黑市受到沉重打击,农民成为土地市场的主体,土地成为农民的资本。

俄罗斯的土地私有化虽然与中国的第三次土改不一样,但其重视法治,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很值得学习。当前中国零零散散的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很多,2012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典》就包括17份法律、法规、文件,堪称中国土地相关法规大合集,却缺乏一本总体性、纲领性的土地法典,不得不说是一个缺陷。目前力推的土地流转,所依据的不是中共党的文件,就是国务院及各部委的文件、规章,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不足以保障农民权益,保障流转交易,亟需将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以法律为保障,以市场规律为原则,以农民为主体,这样才有可能使第三次土地改革走向成功,不至于成为另一场土地盛宴,留下一地鸡毛。

第一次土改奠定了中国工业化的基础,第二次土改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第三次土改是中国走出当前经济困境,再次起飞的一次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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