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全球 /
  3. 破记录重判 天津港大爆炸49人获刑 /

破记录重判 天津港大爆炸49人获刑

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震惊世界。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对涉案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综合媒体11月9日报道,法院查明,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1元人民币约为0.1476美元)。

法院认定,该起火灾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同时,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滨安评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险品经营资质。

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海事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最终导致了“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被告人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归案后主动供述其为瑞海公司违规办理港口危化品经营资质,多次向时任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请托,送给李志刚、冯刚财物共计15.75万元。

明显可以看到,法院此次量刑偏重。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中滨安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公开报道显示,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前,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良好,2013年天津GDP增速领跑全国,排名第一;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GDP增速都排在中国第三。但是,爆炸事故令天津遭受重创,据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显示,至2015年12月10日,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68.66亿元。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