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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天状告选举无效 因缺诉讼费而延期

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世立法会选举中首位被剥夺参选资格的参选人。他入禀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宣告选举无效,不过他未能筹集足够的资金,需要申请法援,希望法援申请成功前暂缓呈交文件,直至2017年1月有申请结果为止。法官最后决定先定于2017年5月9日至11日审讯,有关文件在开审前六至十个星期呈交给法庭。

陈浩天原打算出战新界西于2016年9月在高院提出选举呈请,是本届首位被禁选的参选人。他的大律师Azar Marwah于11月18日在法庭上申请暂缓案件指,陈申请法援但不获批,并申请上诉,要到2017年1月才有结果,期间陈曾经努力寻找资金打官司,但亦不成功。

陈浩天曾被取消立法会议员参选资格(图源:Reuters/VCG)

大律师指陈已准备所有证供,但若无专业法律建议,陈不知道那些证供应呈上法庭,而且事件涉及公众利益,且没有迫切性,申请暂缓时间不是太长,促请平衡各方的利益、公众利益等,批准申请。不过选举主任一方的大律师陈乐信认为,根据终审法院案例,选举呈请需尽快进行,在政治延迟一日都嫌多,更何况延迟11周。

法官最后接纳呈请一方建议,为尽快开审、配合呈请的法援上诉以及相信若法援不批,呈请人继续审讯,将审讯日定于2017年5月9日开审,审期三日,呈请一方需于开审前10周呈交文件,答辩一方在开审前6周交答辩文件等。

陈浩天入禀状指,2016年7月18日,陈到选举主任办事处提交表格报名参选新界西立法会选举,当时他签署拥护《基本法》声明,但没有额外签署“确认书”。7月25日,选举主任以电邮向陈查询指看到有关陈的新闻报道及其社交网站言论后认为其宣扬港独,称已咨询律政司意见,要求陈就其政治立场表态。陈拒绝,选举主任于7月30日剥夺其参选资格。

陈浩天认为新界西选举主任罗应祺违反《选举条例》,考虑了社交网站等多个不相关资料,,违法审视其选举个案,剥夺其参选资格,在陈已签署参选表中拥护《基本法》声明,仍称其声明无效,并非法律赋予选举主任的权利,造成了程序不公。

庭审结束后,陈浩天表示对申请法援被拒暂不评论,但强调“即使无法援都好,即使无钱都好,我们都一定会坚持”。被问到会否众筹律师费,陈表示现阶段没有考虑。陈浩天表示,若法援上诉失败亦会继续诉讼,不过相信会有一定难度。

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日前被撤销议员资格,或举行补选填补二人席位。陈浩天被问到会否参选,另外被问及会否参加九龙西立法会补选,陈称相信即便他肯参加政府也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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