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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债务危机来袭

中国地方政府债台高筑,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它到底有多严重,却不为普通民众所了解。伴随着《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公布,这一问题再一次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尽管中国官方披露的数据显示,全国政府性债务负债率低于国际相关条约规定的风控参考标准,但不少地方政府过去几年债务规模迅速膨胀,甚至已经超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江苏负债万亿 贵州破红线

中国财政部近日公布的最新财政收入与支出数据显示:2016年前10个月,中国全国财政债务付息支出合计4107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激增41.2%,创下历史新高,已经远超去年2015年总额。尽管总额巨大,但财政部披露的数据显示:截止去年底全国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为39.4%,负债率低于欧盟60%的预警线。真正值得关注的是迅速膨胀的地方政府债务。

过去几年,中国地方政府负债的增加速度远超中央政府,是政府债务增加的主力军。根据官方数据计算:地方政府债务从2012年底的9.62万亿增加到了2015年末的16万亿,3年时间增加了约6.38万亿,同期中央政府债务只增加了约1.23万亿。

其实这还是一个保守的数据。翻查中国财政部与审计署公布的相关信息,上述所谓“政府债务”其实指的只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这一数据中并不包含“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这两项被称为政府或有负债,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据。中国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表明:在2012年底,地方政府或有负债已经超过6.25万亿。

翻查各省审计厅披露的数据:过去几年政府债务普遍大幅增加,一些经济大省同时也是负债大省。截至2015年底,江苏省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10556亿,高居榜首,成为首个破万亿的省份。山东、浙江和广东三省紧随其后。

衡量政府负债是否过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各国国情千差万别。目前国际上对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尚无统一评价标准。但中国审计署在官方公告中曾参考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通常做法,以负债率(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GDP的比率,国际上通常认为60%是政府债务风险红线)和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为90—150%)等指标对中国2012年底的政府性债务负担进行过分析。

按照这样的计算方法,贵州省的负债率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超过“红线”。2013年6月底,贵州的负债率为67.45%,而到2015年底已上升到86.98%,高居中国各省之首。此外,云南、宁夏、辽宁等地的负债率也位居前列。而在绝对数据方面,贵州省的负债金额也是引人注目:贵州在2013年6月底的地方政府债务为4622亿元。而到2015年底,这一数字已高达9135亿元,一年半时间几乎翻番。

近年来,中国不断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对地方债进行限额管理,以及出台超10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计划。据中国财政部数据,2015年财政部共下达了三批置换债券额度共计3.2万亿。持续的利率下行也让不少地方政府利息压力大幅减少,但并不意味着债务风险就此消弭。

中央不兜底了地方怎么办?

地方政府债务早已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审计署曾在2013年8月到9月间组织了5.44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全国政府性债务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摸底调查。各省也在这次摸底后纷纷发布了债务审计结果。

11月14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称:要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该预案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对其举债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

此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还明确,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要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彻底划清了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关系:融资平台是企业,政府不能通过它举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人民日报》11月16日刊发时评称,中国地方债局部风险隐患的生成,本质上源于过去发生风险事件有中央财政兜底的思维惯性,源于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难以确定,源于央地财政体系还未完全理顺,这也正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主要难点和关键所在。

“通过持续不断的制度建设,让地方在举债机制上少一些不科学的行政化意志,多一些法律制度的遵循;少走一些无序举债的老路,多做一些改善投资环境、政商环境的创举;少一些急功近利的政绩需求,多一些长期建设理念。”时评称。

告别财政兜底,是地方政府走向自主发债的必然一步,走出这一步并不等于一甩了之,更细致而完善的机制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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