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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女嫌犯晒旅游照 遭多人举报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几位民众网上实名举报称,以传销罪取保候审的陕西恒山女子艾清华到各地旅游,其朋友圈晒出多张在北京、西安、珠海等地景点的照片和小视频。这则消息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据举报人提供的截图显示,艾清华的朋友圈自6月23日晒出在香港的照片,之后的时间有7月25日空中看珠海、7月26日广州长隆水上乐园,11月7日参观北大未名生物工程等内容。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针对有人举报艾清华在取保候审期间各地旅游一事,榆林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取保候审就要随传随到,居住在本市,不过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到外地的。

对此,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官方微博11月18日发布通报称,“我局于2016年5月30日对北京隆升公司艾清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立案侦查,6月8日西延铁路公安处在西安将艾清华抓获移交我局,6月9日我局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8月3日依法将该案起诉至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女嫌犯晒旅游照被多人举报(图源:VCG)

据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叙述,艾清华传销罪一案正在办理,此前曾向公安机关进行取证。“取保候审一般来讲嫌犯不能离开当地,如果需要问话的话她要保持随叫随到。检察院需要对其进行审问时,她本人要能够到案。” “按道理说,她外出应该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才可以出去。取保候审的话应该是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嫌犯可以在得到办理取保候审部门的准许后离开居住地。”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莎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换句话说,若被取保候审人取得了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的批准,则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另有律师称,取保候审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离开居住地的申请需要正当理由,如果是旅游可能无法得到批准。但是目前单就朋友圈的内容无法判定其存在旅游行为,需要结合车票和酒店入住记录等信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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