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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须退立法会薪水 多达186万

香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24日召开特别会议,应对原诉讼法庭裁定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丧失议员资格,商讨如何向二人追讨他们已领取的薪津。据称秘书处已完成计算追讨金额,自10月1日起,二人已分别领取或预支约93万元(1港元约合0.129美元),即二人最多需要还给立法会186万元。

根据香港议员开支申报纪录,梁、游二人获确认当选资格后已分别向立法会秘书处申请用作办事处营运、助理薪酬、酬酢及交通开支等的营运资金,两人已预支过一笔该津贴的最高金额,即逾83.4万元,即合共预支逾166万元津贴。另外两人每月支薪95,180元,合共19万元。

被剥夺资格的青年新政二人欠立法会薪水待追讨(图源:AFP/VCG)

行政管理委员会11月24日将召开特别会议。消息称秘书处已向委员发出文件,列举梁、游领取或预支的开支分项数目,预计24天日拍板决定如何“发落”。

有委员表示追讨薪津涉及三大问题,包括“开设办事处及资讯科技开支”涉及装修及购置家俬和器材,“到底要他们交还实物还是还钱”。一般议员在任期结束要将家具或购买的科技用品(例如电话和电脑)交还立法会秘书处,但议员被取消资格则无先例可循。

其次,如果要取回家具、电器,具体如何执行大有疑问:“搬office那天,青政什么都搬走了,雪柜(冰箱)、柜用货车运走,只留着垃圾。难道行管会要爪货车、工人去搬回来?他们不肯开门的话要撞门?要打钱债官司?随时得不偿失。”

第三大疑问是议员薪金计算问题。由于新一届立法会任期由10月1日开始,梁游当日起是候任议员,收取薪金,而法庭裁定梁、游自10月12日起丧失资格,议席悬空,中间相隔12日。立法会追讨薪金时应以哪一日为基准?该委员认为这涉及复杂问题,若未宣誓前原则上不得领取薪酬,连其他68名议员都可能受影响。

另有委员认为,按法庭裁决,梁游是在10月12日才失去议席,因此应该享有头11日的薪金。另外,在被禠夺议席前,他们用立法会津贴聘请的议员助理,应该由公款承担,毋须他们“回水”,“只要他们是合理使用津贴,公款支付都合逻辑,除非有证据显示他们是串谋或滥用公款,才要回水。”

换言之,立法会追讨游梁薪津仍有许多难题需解决,行管会委员之间亦存在不同意见,一切有待24日定案。立法会行管会24日下午开会,正值高等法院处理梁、游的上诉申请,消息指上诉案进展相信不会影响会议讨论。行管会目前有9名建制派委员,4名泛民委员,会议闭门进行,一般都是以协商方式作决定,不一定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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