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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活彬案:法官引导陪审团 今将有判决

11月22日,涉嫌杀害5个月大男婴的华裔男子沈活彬(Huo Bin Shen﹐音译)案在安省高等法院继续审理,Justice A. O’Marra法官引导陪审团如何考虑证据给嫌犯一个公正的裁判。陪审团随后退庭闭门讨论,从下午2时至晚上8时仍无结果,于是入住法院安排的酒店,在与外界隔离的情况下于今日上午继续闭门讨论。

据星岛日报报道,O’Marra法官强调,对陪审团指引的目的,不是替陪审团做出决定,而是帮助陪审团了解做出决定的方式,然后由他们独立讨论并得出结论。他特别强调,除了呈堂证据外,陪审团成员不应参考任何其他信息来源影响裁定结果。即使他们所记忆的证据内容与法官表述的有出入,也要以他们自己的记忆为主。也没有人告诉他们对于证人的证言有多少可以采信,有多少不能采信。

沈活彬接受警方调查(法庭图片)

O’Marra法官指检控官的职责不是证明在庭上做证的每个证人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无误,陪审团也不必纠结于此,关键是透过核心证据和整体思考后,能否排除合理怀疑,证明和裁定被告有罪。在达成裁定之前,要假设被告是清白无罪的。

例如在庭审时,检控方传召了被告的一位友人出庭作证,在事发之后不久,沈活彬便向这位友人求教,哪里可以找到打儿童虐待案方面的律师。这样的一个情景出现,似乎给人一些错觉,让人以为沈活彬因为犯案而心虚,想找律师帮忙。法官指出:在任何时候找律师,都是沈活彬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沈活彬向友人求助这件事,要排除在可用证据之外。

死亡男婴黄烨林母亲(法庭图片)

据明报报道,O’Marra法官称,目前沈活彬面临二级谋杀罪名指控,如果要让这个罪名成立,必须满足3个条件。首先,沈活彬是否是造成了黄烨林的死亡;如果是,则沈活彬造成黄烨林死亡的行为,是否为非法的行为;如果陪审团认为前两点都成立的话,则再考虑当时被告是否有杀人的意图。

如果上述3点都被认为成立,则被告的二级谋杀罪名可以成立;如果第三点不成立仅前两点成立的话,则被告是误杀罪名成立。但如果连第一点都不成立的话,则要判被告无罪释放。

男婴黄烨林生前使用的奶瓶(法庭图片)

法官进一步讲解,关于第一点,多位医学专家已证实,只有远超出平常人照顾孩子方式的力度,才会导致婴儿的脑部受重创,最终导致死亡。陪审团要判定,是否是沈活彬在照顾孩子时有符合这一定义的行为导致了婴儿的死亡。

此案发生于2014年6月7日,沈活彬涉嫌暴力摇晃5个月大男婴黄烨林(Ye-Lin Huang﹐音译)导致其脑干严重受损死亡,被控二级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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