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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还是他杀?夫妇状告多伦多警方索偿1250万

渥太华一对姓康纳利(John Connelly;Gloria Connelly)的夫妇向安省最高法院提出诉状,状告多伦多警方无视证据,匆忙做出其子自杀的结论。这对夫妇要求最高法院宣布其子的死亡案为谋杀案,并为此向多伦多警方索偿$1,250万。

康纳利夫妇表示,案件发生在15年前,当时他们时年22岁的儿子约翰(John)在多伦多大学药学院读大三。2001年12月9日晨间7:20左右,他被人发现死在所住公寓外面的停车场,警方到场之后很快宣布他们的儿子为自杀身亡。

这对夫妇在声明中称,警方赖以作出上述判断乃至决定的很多信息,后来被证实是有问题的,就是儿子尸体被发现的位置,也是大有问题。

两夫妇的诉状称,警方认为约翰当时走上公寓楼的第10楼,通过安全舱口爬上屋顶之后,以加速跑的动作从楼顶坠落到停车场。当时警方作出判断的依据是约翰尸体的位置距离建筑物10.5米的距离,但后来证实这个距离有误,实际上只有一半即5米左右。

诉状还说,有照片显示,事发之后通往屋顶的舱口仍然关闭,而事发之时也有两个911的电话记录。他们还质疑说,警方说他们的儿子坠落时是背部着地,但为什么他的前额有伤痕。另外,事发之后警方到场后为什么没有找目击者了解情况。

更重要的证据是,在他们的儿子的公寓里发现的一个血迹斑斑的枕套,法医没有对此进行适当的分析。还有邻居称,在约翰死亡前几天,有两名形迹可疑的男子曾经进出约翰所住的公寓,但警方竟然放过了如此重大的细节。

这对夫妇相信他们的儿子是被人谋杀,因此收集了大量相关证据,期望重新审理此案。但当他们根据这些证据多次提出疑问时,多伦多警方置之不理,也拒绝重启调查。

死者父亲在接受CTV新闻网的电话采访时表示,提出诉讼只是第一步。没有父母愿意重提这样的伤心事,但这关系到警方问责制度,关系到安省应该如何监督警方执法的问题。

这位父亲还说,即使警方再次拒绝他们的请求,他们也会公开更多与本案有关的更多细节,包括警方在处理案件中的所作所为。

以上对警方的指控均未获得法庭证实。

迄今为止,多伦多警方没有发布辩护声明,也没有对记者要求采访的要求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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