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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候选人折射的“中国式选举”

美国总统大选刚刚落下帷幕,远在东方的中国大陆就开始了五年一次的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这是中国各级人大选举中唯一采用直选方式的选举,理应会有各种不同的声音和立场出现,奇怪的是与美国总统竞选时媒体热情关注与网友的调侃狂欢截然不同,中国媒体对自己国家的人大选举的报道则显得相当低调,除了官媒的枯燥单调的数据和结果呈现,几乎看不到争议性的观点和评论。在这场事关整个中国民众的选举中,难道真的“全国人民大团结”,只有一片祥和么?

事实显然并非如此。“我曾经想联系选区的人大代表,但没有找到。我甚至不知道这位代表是谁,因此我告诉自己,如果我当选人大代表,我会为底层人民服务,为那些真正需要人大代表帮助的人服务。我不是一个傀儡。”近期北京市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有18位“独立候选人”联名发出参选宣言,身为“独立候选人”之一的野靖春对BBC发表了上述讲话。但是在BBC曝光的一段视频显示,身为“独立候选人”之一的刘慧珍家大门却被一群不明身份的男子包围把守,媒体采访门的正常举动被阻扰。当刘慧珍尝试打开一扇窗户与记者对话时,窗户也被强行关闭……

有关报道和视频发出后,引发外界对“中国式选举”的广泛讨论,身份标注为“央视驻伦敦记者孔琳琳”在twitter和和微博上发文此评论,认为刘慧珍事件根源并非参选,而是其有拆迁民事纠纷,指责BBC炮制假新闻抹黑中国,由此上演了一场央视记者和BBC记者关于中国选举的论战。

“独立候选人”的是是非非

中国人大代表选举法规定,“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这就是法律层面上的“独立候选人”产生的依据。当然,也有中国法律界人事表示,在中国的选举法中,并没有“独立候选人”这样的提法,只有“自荐竞选者”。遵循大多数媒体和读者的表达惯性,本文依然用“独立候选人”来表述。

1998年,姚立法以“自荐参选人”的身份成功当选当届湖北省潜江市的人大代表,从而在1999年到2004年1月5日期间担任潜江市的人大代表。姚生于农民家庭,1978年于潜江师范学校毕业后,1982年随湖北省第四批教师援藏队赴藏教,后在潜江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任职近20年,2001转到潜江市实验小学任职教师。他担任人大代表五年期间,追查荆州、仙桃、天门三市教师工资一亿元白条事件,关注村官被非法撤换事件,弹劾民政局局长事件等,得到了很大反响。

2003年11月北京邮电大学讲师许志永独立参选并当选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并于2008年连任。许志永1973年生于河南省民权县,1990年就读于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再入兰州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论文《论经济法本土化的经济误区》中批判了以反对西化、强调本土价值、主张法治服务大局而著称的法学家朱苏力,没能拿到硕士学位。1999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师从朱苏力,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并成为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讲师。。许志永是中国“教育平权”观点的主要发起人,积极倡导不分户籍出身平等的接受升学教育。推动北京“非京籍与京籍义务教育阶段享有同等待遇”进程。

但是这些“独立候选人”的命运看起来并不好。

2006年10月,姚立法的事迹与他在任时揭露的冤案与非法操作等事件经过被中国央视前记者朱凌著成《我反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参政传奇》一书并成功出版,但是当年12月初该书就被禁止再版。2011年2月以来姚立法被监视居住,敏感时间被禁止出门。2016年11月,姚立法户籍所在的湖北省潜江市开始区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姚立法以独立参选人身份参选,但是他自称在选举期间全程被当地官方软禁并失去参选资格,直至11月24日才被释放;他翌日于网上发出控诉书,批评地方政府以违法手段阻止他参选。并宣称要向检察院及公安局等,投诉及控告当地政府的违法行为。

许志永2009年起被剥夺上课资格,2013年4月开始遭到软禁,同年7月16日被警方拘留后被正式逮捕,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为名,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这些现象,让外界认为“独立候选人”在选举中却受到了官方不同程度的打压,中国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被反对观点指责为“走过场”,“当选人始终是当局内定的人”。

2016年11月,北京某一乡镇人大代表宣传现场(图源:新华社)

让法律的归法律 政治的归政治

“独立候选人”也好,“自荐参选人”也罢,以姚立法和许志永为代表的他们,并未能在他们从政的道路上一帆风顺或者是更进一步。他们几乎全部止步于基层人大代表,更多的人甚至被披上了“异见人士”的色彩。

更有媒体报道,参加今年大陆各地区的区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独立候选人”名单中,湖南衡阳管桂林9月登记参选镇人大代表,被当地政府以“破坏选举罪”行政拘留,行拘期满后又被转为刑事拘留;江西抚州市资溪县“独立候选人”杨微8月参与选举当地人大代表遭到官方行政拘留,获释后仍被跟踪、威胁,家门口24小时有人监视;而甘肃省永靖县6月举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至少有5名“独立候选人”被警方带走,其中维权人士瞿明学一度以“破坏选举罪”被逮捕,在被羁押一个多月后才获释。

有观点认为,针对这些参选人士,如果他们确有违法行为,官方依法处理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仅仅因为他们对中共持有反对意见,甚至并非反对中共,而是反对地方官员的某些执政行为,且努力通过政治途径表达他们的意见而遭遇官方的打压和限制,那么地方官员的这种行为显然更进一步坐实了外界对中国式选举“走过场”的批评。就如BBC曝光视频所显示的,地方官员派出便衣对参选人进行所谓“非暴力”方式软禁的行为,不管怎么辩解,都无法为中共高层努力推进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分。而这些所谓便衣们低劣的素质与表现,更是给代表中共的地方政府抹黑。

有法律界人士对多维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但法律条文未说明选民小组应以委任或选举等何种方式产生。并且,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并非直选,中共据此完全可以控制“独立候选人”或者说“自荐参选人”在实际操作层面无法在县级以上层面产生,由此可以认为,“独立候选人”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不过是一种政治表达。

但是不管怎样,在号称要“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地方官员们应该让法律的归法律,政治的归政治。因为害怕反对意见的出现,因为害怕所谓政治失控,而对异见人士滥用法律途径限制其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显然是很不明智的行为。既然法律开了一道口子让“独立候选人”可以依法出现,那么尊重自己的法律也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共“依法治国”的底线。几乎全部为党员的地方官员们,有多少人认识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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