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与呼格案:惊人的相似,同样的令人深思
原标题:【解局】聂树斌与呼格案:惊人的相似,同样的令人深思
21年之后的今天,聂树斌被宣告无罪。
我们想从聂的母亲,72岁的张焕枝讲起。
丧子
1994年,时年50岁的张焕枝儿女双全,儿子聂树斌刚刚踏上工作岗位,在一所校办工厂当焊工。
平静的生活,在1994年9月24日被打破。当天,三名民警来到聂家——之前,在石家庄西郊的玉米地里,当地液压件厂技术科的女描图员康某某被害。警方宣布,怀疑聂树斌有作案嫌疑。他们安慰张焕枝说,如果凶手不是聂树斌,很快就能放回来。
这种安慰没能成为现实。1995年3月,石家庄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及强奸妇女罪,一审判处聂树斌死刑。当天的庭审,张焕枝没有被允许旁听。理由是,案件涉及受害人隐私,被告方家属不得旁听。
张焕枝不死心,一个人坐在法院对面的街边等。庭审结束后,她终于见到了儿子——聂树斌当时坐在法庭的最前排,背对着法庭门嚎啕大哭。张焕枝刚要走上前,就被法警拦住往外推,她哭着大喊一声:“树斌!”儿子回过头看了一眼,仰着头,满脸是泪。
这一幕,成为母子最后一次相见,也成为刻在张焕枝脑海里最无法抹掉的画面。
聂树斌不服,提起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改变了部分量刑,但依然作出了核准死刑的二审判决。两天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张焕枝不相信儿子会杀人。在她的印象里,儿子“连一只鸡都不敢杀”。
申冤
张焕枝开始四处奔走。在接受采访时,她说,“去河北不管用,我就上北京。那时候我都不知道怎么去北京,到什么地方下车我都不懂……感觉就像在黑夜里摸。”
很难想象这位母亲如何撑过这21年。21年间,她的老伴儿曾经因为此案自杀未遂瘫痪在床,她也从一个农村妇女变成了熟悉法律的“斗士”。
“她太不容易了。”媒体人马云龙这样评价张焕枝。
马是第一位报道聂树斌案的记者。2005年3月15日,他和另外两名记者在《河南商报》上发表了题为《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稿子,披露王书金是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报道一出,当天被全国上百家报纸登载。聂案也在一夜间,变成了全国性的大案要案,开始有更多的媒体、学者、律师也加入到奔走的行列。
即使不提“真凶”王书金,回头来看,当时法院的判决也存在着诸多疑点:
比如,在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并且判决采信的证据中只有聂树斌的有罪供述是直接证据,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物证及证人证言等均为间接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后人康某某的死亡事实与聂树斌有关;
而诸如聂树斌被抓后前5天的审讯笔录,死者丈夫、最早发现并找到被害人衣服的死者工友兼同寝好友等证人证言的壁炉,以及聂树斌工作的工厂车间的考勤表,要么完全被搞丢,要么明显存在疑点。
听起来就像是一幕荒诞剧。
艰难
11年——聂树斌案重审的漫长艰难,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也消解了许多人的耐心。
2005年,马云龙的报道出来后,现在的中纪委副书记、时任河北政法委书记的刘金国很快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成立聂案专案组和王书金案专案组,要求“尽快完成调查,争取一个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媒体报告”。
耐寻味的的是,承诺一个月拿出结果的刘金国,一星期后被调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是谁把他调走的?”这成为聂案中的一个未解之谜。
张焕枝的申诉也遭遇了重重困境。比如,法院曾以聂家没有判决书为由,拒绝启动聂案的复查及再审,但同时,他们又拒绝向聂家提供判决书——张焕枝称,当年儿子被枪毙,自己根本就没有收到判决书;法院则称,法院没有义务补发判决书。
单这一项,一拖就是两年。直到2007年,张焕枝才艰难地从被害人家属手中拿到了当年的判决书。同年,这份材料赢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回函:“申诉材料函转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请与该院联系。 此复。”
“此复”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却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的态度。遗憾的是,聂案在河北高院的复查程序中却一拖再拖。面对每月信访的张焕枝,法官只能给一个十年不变的说法,“再等等”。
一边是法院的持续静默,一边舆论的高频关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及聂树斌案。河北省高院院长被记者逼问聂树斌案,也成为一道固定风景线。
这让我想起差不多一个世纪前,卡夫卡笔下的《在法的门前》:乡下人想走进卫士把守的“法”的大门,卫士说,“我可是很厉害的。再说我还仅仅是最低一级的卫士哩,从一座厅堂到另一座厅堂,每一道门前面都站着一个卫士,而且一个比一个厉害……乡下人没料到会碰见这么多困难;人家可是说法律之门人人都可以进,随时都可以进啊……”
转机
真正的转机出现在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把案件转到山东,很难讲是不是因为河北在此案中使用了太久的“拖字诀”。
最高法院称,启动复查的原因之一是应“河北高院的申请”。河北高院官方微博则称,“本着对事实、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差不多是为过去十年的复查作结。
“复查”是法院的一种内部审查工作,并没有纳入刑事诉讼程序。但这是“平反”的前提基础。
在中国要平反一起刑事冤案,并不容易。一方面,中国刑事司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行的是公、检、法三家的“流水作业”线性模式,一旦要纠偏,往往会“牵一发动全身”,涉及多家政法部门;另一方案,案件已经过去多年,除非真凶出现或被害人“死而复生”等迫不得已的因素,才会重启平反的大门。
再退一步说,聂案发生的1994年,恰逢运动式的“严打”高潮,当时司法体系内,“疑罪从无”的理念还没有像今天一样成为共识,更多时候是“有罪推定”。
聂树斌死时21岁,沉冤昭雪也用了21年。2年前,时隔18年后,曾经轰动的“呼格案”平反;当时被枪决的呼格,也是18岁。
呼格案中,赵志红供述自己是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却“莫名丢失”了;赵志红被不公开审理时,10件命案中只被起诉了9件,缺席的那件,就是他主动招认的呼格案;甚至,如果不是连续的内参文章,赵甚至可能当时就被判处死刑,使案件进入更加死无对证的境地。
而在聂案中,王书金开庭时坚称自己是真凶,控方却坚持认为这与他无关;甚至,如果不是外界持续呼吁“刀下留人”,王书金也早就被执行死刑了。
现实讽刺般地相似。
追责
宣判之后,包括马云龙在内的许多人,更为在意的是应当立即启动追责程序。许多人在问,到底是谁在阻挠聂案昭雪?是落马的河北“政法王”张越,还是周本顺?无论如何,如侠客岛两年前写过的那样,“很明显,有人意识到了错判,却迟迟不肯正视,甚至想继续隐瞒。”
在呼格案的报道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每一个当年经办此案的名字。但在聂案中,诡异地,这些名字却始终模糊。也难怪很多人在问:迟来的正义还是不是正义?
从2012年2月22日起,法学教授徐昕,在1200多天里坚持每天转发为聂树斌伸冤的微博。这条微博前后也被网友转发了60多万次。在他看来,“正义虽迟来,但仍为最高人民法院点赞。”
科幻小说《三体》里有一个场景:父亲带着儿子经过了一片武斗中死去的年轻人的墓地。两个人有这样一番对话:儿子问:他们是英雄吗?父亲说,不是。那他们是敌人吗?也不是。
儿子继续问:那他们是什么?父亲答,“是历史”。
道路
1994年,正是“严打”的时候。聂案平反,也让人们想起那个斑驳陆离的改革初年。
但今天的判决指出,即使按照当年的标准——“强调办案不要纠缠案件事实证据的细枝末节,而要卡死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此案也足以判定为错案。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冤错案件归结为当时的历史条件。
冤假错案为什么容易发生?不少法学界专家认为,应当归咎于以往“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实践。在这种格局下,庭审过分依赖侦查卷宗笔录等书面材料,庭审流于形式,使得刑事诉讼通过法庭审理发现事实真相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大打折扣。
这些年,我们已经见过很多冤案。聂树斌案、呼格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浙江张氏叔侄案、孙万刚案……一起起冤案被复查,被平反,激发了社会对司法运作弊端的了解,有时甚至会给司法建设提供了改造动力和重构依据。个案貌似微不足道,但是正义的基石。
只不过,不是所有人都有一个叫张焕枝的母亲为自己伸冤,也不是所有案件中都会有一个王书金出现。这些偶然性因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彻底破解的路径,只能从制度上入手,真真切切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打开从个案正义向制度正义迈进的通道。
毕竟,以生命为成本的进步太过巨大,聂树斌们也只能偶然性伸冤。个案成全了碑林,却没有成就道路。
正如张焕枝今天说的那样:“我等这个无罪判决等太久了。我很满意这个结果,可我儿子再怎样也回不来了,我很想他。”
文/蔡斐(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后)
编辑/公子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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