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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法拟大修:五种情形警察可使用武器

近日,中国公安部官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拟从52条增至109条。与现行的中国警察法相较,修订草案稿新增了5种警察可使用武器的情形。

修订草案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骚乱、暴乱、行凶、脱逃,以及劫夺上述人员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行为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暴力袭击警察,危及警察生命安全的。

新版警察法将赋予中国警察更大的执法权力(图源:VCG)

修订草案强调,按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或为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动物的侵害,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持有武器的警察遇有违法犯罪行为人拒不听从该警察保持安全距离的指令,或者接触其武器时,有权根据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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