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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一台打印机? 湖北法院回应“功能多”

日前,网传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45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5美元)采购一台“天价打印机”。张湾区政府12月9日回应称,此次采购的是由一台主机和九台辅助设备构成的高速喷墨打印系统设备,并非“一台”。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湖北十堰市张湾区政府网站公布了《张湾区人民法院高速喷墨打印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告显示,该法院“高速喷墨打印机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46万元。

随后,官方公布了成交结果,该喷墨打印机采购项目由十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成交价格为45.2万元,数量为一台。

2016年5月李克强考察湖北十堰市民服务中心 (图源:新华社)

这份成交公告发布后,引发网友质疑,为何一台高速喷墨打印机要45万余元?9日,张湾区政府采购管理科回应,张湾区法院此次采购的高速喷墨打印设备具有文书打印、装订自动一体化、文件永久保存等功能。

据张湾区政府采购管理科介绍,该打印机主要包括闪彩印王2150主机1台、闪彩王2150控制卡、面朝下出纸盘、扫描器、扫描台、PCB电路板、出纸导向单元、多功能整理器、闪彩印王黑油墨、闪彩王文件红油墨等辅助设备9台。

对此,有网友表示质疑,打印机自然包括主机、扫描等设备,辅助设备的9个小项解释有些多此一举,不应该用于区分打印机是“一台”还是“系统设备”。

与此同时,有网友还表示,45余万元的打印设备,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公示该打印设备的具体品牌、型号等,有助于网友给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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