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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高院外讲述下步行动 二人被疑包揽诉讼

背负巨额讼费的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就宣誓司法覆核案与律师团队研究到新法律观点,决定就宣誓覆核案上诉至终审法院,两人12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高院门外讲述下一步行动,据悉两人不会当天完成呈交上诉文件,预料两人会于12月底,即上诉限期最后数天的“死线”才提交文件。

梁游决定就宣誓覆核案上诉(图源:中央社)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梁颂恒和游蕙祯早前称和律师团队研究后,得悉上诉讼费可能要预缴七位数字的按金。并于12月28日,即上诉限期最后一日,才会向法院提出申请,届时除了由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外,还会聘请新的律师团队,提出新的法律观点。

梁、游已背负讼费及须向立法会“退回”合共约900万元(1港币约合0.1288美元),但他们仅众筹得40余万元,难免令人质疑若再上诉,钱从何来?有政界人士认为,两人要向公众交代清楚打官司的资金来源,以防有人包揽诉讼。亦有法律界人士明确表示,人大释法和法庭判词已非常清晰,相信两人上诉得直的机会是微乎其微。

两人目前须付至少约900万元

外界一直关注梁、游有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上诉,因为连输两场官司的两人,除自身律师费外,须支付政府的高昂讼费,有法律界人士估计,原讼庭涉及讼费约500万元,上诉庭讼费逾200万元,加上立法会行管会决定全数追讨两人合共186万元的已领取薪津,两人须付至少约900万元。立法会秘书处回复媒体查询时亦指,仍未收到梁、游的还款。

梁、游早前曾称就四宗案件上诉至终院,要先向法庭缴付过百万保证金,但现在两人认为可以合并,以单一案件形式上诉,只需付约40万元保证金据“青政”的众筹网页显示,截至12月11日,两人暂时只筹得约44万港元,刚好够支付保证金的费用。

王国兴强调两人必须承担所有费用

“二十三万监察”发言人、工联会王国兴表示,反对“港独”的广大市民大众无惧两人上诉,因为人大释法和法庭有关裁决已经非常清晰,强调最重要的是两人必须承担所有费用,包括所有讼费和拖欠立法会的钱,“他们一定要退回”。王国兴又指,两人作为公众人物,一定要向公众交代清楚进行上诉的资金来源,以防有人包揽诉讼。

中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季霆刚去信律政司司长及金融管理局投诉,指自己有合理怀疑上述做法涉及“包揽诉讼”,而利用银行户口筹款更涉嫌有违银行法规,希望律政司及金管局介入调查,即时公开其资金来源,及终止其银行户口。

季霆刚在致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的信中表示,“青年新政”在汇丰银行开立支票户口筹款,以资助其法律费用。有关筹款属政治捐献,同时令人有合理怀疑该户口涉及“包揽诉讼”的问题,即有一些与案件无关的人,协助或怂恿梁游二人进行法律诉讼,然后瓜分诉讼得益,希望当局银行监理部尽速要求有关银行查核户口用途,以防有诈。

他同时去信律政司司长,同样指出有合理怀疑筹款的资助人在当中有私人利益,而“包揽诉讼”属刑事罪行,希望律政司司长要求梁游二人公开其上诉费用的资金来源和资助者身份,以彰显法治。

上诉得直机会微乎其微

本身是大律师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无论是人大释法,抑或是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的判词,都是非常清楚,两人的宣誓不可能合法,“(梁游)赢的机会微乎其微”。她强调,梁、游之前提出的“不干预原则”反对理据,只适用于立法会会议的主持等方面,而案件牵涉的是梁、游的宣誓有无违法,属于律政司的执法范围内,所以法庭不干预立法的原则并不适用于该案。

身为律师的立法会议员谢伟俊亦表示,梁颂恒及游蕙祯虽然有上诉权利,但认为无论是原审法官区庆祥抑或上诉庭的判决已经清楚列明,中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的释法具追溯力,生效日期为1997年7月1日,“适用于所有案件”,加上行政长官有宪法责任执行基本法,并可藉司法覆核以履行责任。相信即使梁、游上诉至终审法院,能推翻之前的判决的机会亦相当低。他又提醒,梁、游终审庭上诉需要担保金,可能会牵涉更多讼费,意味梁、游若然未筹够钱,或需支付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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