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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霾列为气象灾害 北京被斥推卸责任

面对持续加重的雾霾天气,北京日前通过文件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引发海内外专家学者的关注,质疑政府没心解决问题,甚至借此推卸责任。

据中国官媒《法制日报》报道,北京人大常委会12月初发布《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其中第二款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对此专家认为,人类活动中排放大量污染物是造成“霾”的主因,而“霾”的本质为污染,与自然灾害十分不同,把“霾”列为气象灾害,不仅与上位法规定的气象灾害范畴不一致,还令污染产生者可以不用负责,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

北京的雾霾情况并未因政府的治理而有显著改善(图源:新华社)

全国人大代表、资深环境法专家、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表示,将“霾”列为气象灾害十分荒唐,质疑其他大气污染如酸雨、光化学烟雾等是否都可定义为气象灾害;她同时指出,将“霾”列入气象灾害意味立法者未将环境保护或者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优先选择,同时代表个人不具呼吸清洁空气的权利,政府也没有“治霾”责任,任何人也可排放污染物而毋须承担法律责任,完全背离绿色发展理念。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环境法专家孙佑海表示,将“霾”列入气象灾害,会影响对气象灾害的性质定位,混淆雾霾污染的治理主体,对解决雾霾问题不利。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洪岩亦指,“霾”一旦列为气象灾害,就会排除人为污染情况,而成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需要慎重考虑。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从科学角度,将“霾”列为气象灾害是不科学的,而从操作层面来说,“霾”是可以防治的,而气象灾害只能减轻损害,而不能防治。

他认为,若需将“霾”列入草案,也不应与冰雹等自然灾害并列,可单独列为一项,说明它的本质不是自然灾害,避免社会各界误解“霾”的定义与治理,同时也应增加说明,明确治霾的责任及执行大气法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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