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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长城》是王晶的作品,那就是优秀之作

《长城》是纯粹的商业片娱乐片,定位非常清晰,绝对不会犯《黄金甲》《金陵十三钗》的毛病。因此,我们在评判时,也应该找准定位,骂人也该骂到点上。

作者:周黎明(腾讯·大家专栏作者)

张艺谋新片《长城》的反响,酷似一个多月前美国总统大选引发的轩然大波。与其说是评论,不如说是站队。选举结果出来后,我的朋友圈出现了“如果你支持川普,就把我拉黑吧”那样的帖子;这回,标题换成“如果你喜欢《长城》,请自动拉黑我”。选举前后,美国主流媒体排山倒海骂川普;《长城》公映后,有话语权的人基本上属于吐槽派。

如果你只看美国的报刊和电视,你无论如何无法想象川普会当选;如果你只阅读成文的评论,恐怕也难以理解为什么《长城》的票房能一举炒热这个死灰的贺岁档。

秘密在于,有一个沉默的大多数,他们认为川普的主张是对的;同理,这个沉默的大多数也认为《长城》是好看的。其实,在网络年代,他们并不是完全无声的,脸书或者微博的跟帖到处晃动着他们的身影。只不过,他们或许拙于口舌,或者不屑一顾,总之缺乏精英的表达能力或表达欲望。

我是否该拉黑那些要求主动拉黑的朋友?我赞同川普的某些主张,但反对他的另一些主张,觉得他的人品是有问题的,同时又觉得那又无碍。我并不觉得《长城》是烂片,作为娱乐片完全值得一看,但我也不认为它是传播文化的理想载体。这样吧,我把自己对于该片的想法完整说出来,朋友们自己决定是否应该把我拉黑。

*评判标准

让我们假设一系列的问题,看看《长城》究竟应该怎么定位,怎么评判。

首先,中国电影应不应该拍自己的商业大片?

你一定会说:“这不是废话嘛!”现在听起来是废话,但搁在1980年代末和1990年代初,这是很多电影专家众口一词反对的。那时代,拍了成功商业片为片厂赚了大钱的导演甚至在同行面前是抬不起头来的。

即便在今天,我依然不时听到某些老先生在会议上论坛上炮轰商业大片,认为那是堕落。他们不是不喜欢某部商业片,而是全盘否定电影的娱乐属性。夸张地说,他们宁可中国电影放弃百分之九十九的市场份额,也要保全电影作为艺术或道德教化的处女身。

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张艺谋有没有权利拍摄商业大片?

相信多数人的回答是:他当然有这个权利,问题是……

问题我们留到后面详谈。OK,他有这个权利,那么我们评价他的时候,是不是应该用商业大片的标准来评价,而不是用《红高粱》《菊豆》《大红灯笼高高挂》《活着》的标准。

症结在这儿:我们在评价张艺谋新片时,永远在寻找它在他整个创作坐标中的位置。这是人情之常,但未必公正客观。有评论说:“如果这是王晶的作品,那就是优秀之作。”如果是出自新导演之手呢?如果是斯皮尔伯格拍的呢?假设你把《长城》放到十个截然不同的导演坐标里,得出的评分是相同的,那么,你确实排除了所有的主观干扰,做到了纯粹就作品论作品。

诚然,多数人做不到这一点。比如汤姆·汉克斯在多部影片中的表演完全够格获奥斯卡提名,但就是得不到提名。美国影评人说:“我们把他的伟大当做理所当然了。”(Wehavetakenhisgreatnessforgranted.)但奥斯卡评委们对斯特里普却不是这样。要说这里有双重标准怕是低估了,应该是N重标准。正如艺术是多样的,艺术评判也难以完全客观一致。但在唾沫横飞的环境里,那至少应该是一个努力的方向。

张艺谋在影厅

在我看来,说《长城》不如他上世纪的旧作,就如同说苹果吃起来不像梨子。本来就不应该用同一个标准来评判。

我们也不应该拿它跟《千里走单骑》和《归来》去比较,这两部虽然不是奔奖项去的小众文艺片,但依然在正剧(drama)范畴里,因此不能以受众多寡作为成败标尺。

具有可比性的,是《英雄》《满城尽带黄金甲》《十面埋伏》这三部。前两部所引发的争议,主要停留在思想内涵这个层面,即有些评论人认为影片的主题是反动的,潜藏着为独裁辩护的因子。香港某些影评人认为《十面埋伏》也有某种隐喻,但内地多半没往那个层面审视。可见,思想性的东西有时是诠释出来的。

我觉得在张艺谋的作品里,最接近《长城》的是《十面埋伏》,都是纯粹的娱乐片;两者的区别是,《十面埋伏》主要玩剧情,辅之于舞蹈、竹林、雪地等视觉奇观;而《长城》则主要炫耀奇观,剧情则削减到最低的功能性地位。

《十面埋伏》海报

说到这儿,有一个杞人忧天的问题可以拿出来讨论:张艺谋到现在这个阶段,若一味拍摄这类爆米花影片,对于他自己是否值得?这无关权利,而是个人选择(以及公司的盈利)。多数人会通过商业上的胜利,为自己赢得艺术表现及思想表达的空间;再不济,则商业和艺术双轨并行。

商业作品本质上是为了取悦别人,而艺术片本质上是满足自己;年岁越大,讨好别人的需求便会降低,对人生对世界的看法会更加沉淀而不浮躁。

当然,不是每个电影导演都能在商业和艺术两个领域自如转换,多数只能专注或偏向其中之一。尤其是侧重个人表达的作品,若想同时取得高票房,并非绝无可能,但往往有很大的偶然性。

21世纪以来,或者说中国电影市场化以来,张艺谋导演有少量相对纯粹的文艺片,也有相对纯粹的商业片,但效果最不理想(当然这是我个人判断)是那几部商业艺术兼顾的作品。

《长城》是纯粹的商业片娱乐片,定位非常清晰,绝对不会犯《黄金甲》《金陵十三钗》的毛病。因此,我们在评判时,也应该找准定位,骂人也该骂到点上。准确说应该是骂作品,专业的评论不应该是骂人的。

*打怪的乐趣或无趣

如果我们认同《长城》是一部打怪片,那就用打怪片的标准来看待它,评判它。

无疑,世界上的打怪片有高下之分。《长城》不是一部高级打怪片,因为它缺乏高级打怪片所呈现的集体无意识或特效进步。第一部《侏罗纪公园》的革命性在于它令人瞠目结舌的特效,1950年代日本的哥斯拉虽然特效极其拙劣,但无意中点出了当时人们对于原子弹等核武器的恐惧,而1933年的老版《金刚》既展现出当年的突破性技术,同时暗合了当年美国对于跨种族婚恋的忧虑,因此,不仅票房大卖,而且一举成为经典。

93年《侏罗纪公园》电影剧照

《长城》的特效是够水准的,但跟现有的影片相比它没有质的飞跃。(同一画面出现30万只怪兽,这种量的飞越是毫无意义的。)关键是饕餮的形象本身,并没有跳出哥斯拉、恐龙的框架,你给它再多《山海经》的文化背景都是白搭,原本就是一个神话动物,比拼的是电影创作者的想象力。

《长城》中的怪兽饕餮

迪士尼动画片《木兰》中那条木须龙非常小,但塑造得极为成功。所以,大小不是关键,或者说,观众早已超越了被虚拟的凶猛动物吓倒的阶段,得给我们一点新玩意儿。

再来说故事。我看到的多数评论,说《长城》剧情单薄。这的确是不足之处,但影片若在国际市场上成功,这也会是它的功劳之一。对于不熟悉中国故事的老外来说,一个复杂的故事会让他们晕头转向。

吴宇森的《赤壁》把三国简化成那样,老外还是看得云里雾里。你如果觉得只有最高级的文化才能走出去,那你让老外去读《红楼梦》,试试有几个能读完第一章。

在中国大卖的外国片,多半都是故事很简单的,其中不少还上了他们本国的年度烂片榜哩。

撇开文化输出的因素,简单故事也未必不能造就好电影。2015年乔治·米勒的《疯狂的麦克斯》,故事比《长城》还单薄,但照样好评如潮,靠的是视觉上的调调。《长城》则依靠导演最擅长的团体操美学。作用于感官的奇观场面,一向是观众喜欢大片的重要原因。《长城》严格按照商业片的剧作法,三幕结构,卖点是三场打怪戏,一场比一场递进。故事只是这些打怪场景的晾衣绳而已。

我判断这类影片的故事,是看放映的时候能否找到逻辑破绽。回家细想,漏洞比乞丐衣服上的洞还多,几乎没有一部经得起琢磨。但只要漏洞别大到被我现场捉住,我就认为是合格的。

这是因为,堵漏洞需要很多的台词讲解,刘德华的角色要放大十倍,那会打乱影片的整体节奏,所以,电影不是科幻小说,做不到严丝合缝。

我觉得《长城》要比好莱坞的《哥斯拉》强得多,怪兽的队形组合远比路人尖叫奔跑更有看头,而且故事和人物也远超《哥斯拉》,《长城》至少是及格的,而《哥斯拉》是不及格的。

如果把外星人也当做怪物,我觉得《长城》的总体成绩跟2005年的《世界之战》大致相当,节奏非常紧凑,没有尿点,也不让你立马找出破绽,但看完就忘了,不会留下新版《金刚》那样的感慨和回味。

《长城》的节奏是有代价的,那就是人物刻画。那些我们认为应该有背景故事、显示个人魅力的明星,其实都是龙套而已。这是很多人心理上不能接受的。所以,吐槽的重点之一是数一数某些明星有几行台词。如果把这些明星换成称职的群众演员,这类吐槽就消失了,但影片的卖相也会受到损害。大家看到《长城》的阵容,误以为是一部群戏,其实不是,它有两个主演,四五个配角,其他的连配角都算不上。如果把每个明星的戏份扩充到他们当男一号的长度,那就成90集连续剧了。

《长城》官方海报

在艺术的金字塔上,打怪片的段位不高,它以提供简单刺激为终极目标,比打怪游戏高不了太多。这大概是很多人讨厌该片的内在原因,恐怕也是普通观众爱看的原因。至于“信任”这个主题,尽管政治正确,但绝非卖点,而且也不是中华民族独有的特点。

一部影片能走到国际市场,跟它在本土能否吸引众多观众是一样的,不是因为它隐含着先进的观念,而是好看。观念、文化什么的,都是副产品。再说,即便《长城》在海外大卖,无非就是宣传了一些中国符号而已,而由中国导演执导筒,这些中国符号所使用的准确性要高于外国导演。所以,这不应该本末倒置。

文化输出是孔子学院的事儿,不是电影公司的职责。但该片所遭遇的文化冲突和交融,则是值得分析的。比如,有些观众发现中英文字幕偶尔不合,这不是翻译水准不够,而是刻意为之的处理,旨在帮助文化跨越。比如,“契丹”没有翻译成约定俗成的Khitan,而翻成“山里的部落”(hilltribes),原因很明显,老外没有这个背景知识,而且在这个故事里,他们也不需要这一知识,直译成“Khitan”只会妨碍他们的理解。

同样的手法李安的《比利·林恩的中场战事》中用得更广泛,更极致,跟《长城》是异曲同工的(虽然两片的性质完全不同)。字幕的翻译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其他如人物的设置等均有文化隔阂,我们觉得光给出五军是不够的,我们在100分钟内能接受更多五军的剧情容量,但换成一个对中国的了解仅限于长城和故宫的老外呢,本片恐怕已经造成他们的大脑超载了。

影片的宣传资料强调有多少个好莱坞大编剧参与本片,团队有多大,场面有多大,最终是为了观众群也相应增大。但换个角度,大的东西多半是没有锋芒缺少棱角的,但大的好处是最大限度满足大众的需求,尤其是娱乐需求。我觉得本片是做到了的。

现在可以拉黑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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