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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反贪机构转隶 监察委拥三大职权

中共已在北京、山西、浙江试点的“监察委员会”对于“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工作正在进行。

中国官方媒体12月19日报道称,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关于草案的说明。

草案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结构:“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即监察部门的主要机构。检察院在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主要设有反贪局、反渎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门机构,这些部门将面临转隶。

草案还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大职权

一周前,北京书记郭金龙作为试点工作小组组长表示,“认真完成好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任务,处理好改革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

当时多维新闻曾在文章中指出,中共急于将监察委体系的架子搭起来,其中有在2017年全国两会前走完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定程序的时间考虑。

而更为重要的是,在试点“成功”后能够迅速普及全国并完成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架构搭建——这对有着中共反腐掌门人之称王岐山来说,随之而来的“责任和压力”更重了。

种种信息表明,未来的中国监察委员会最高人事长官的人选很可能是王岐山。

观察人士称,中共将要成立的“监察委”实际上是已经远超过香港廉政公署是超级反贪部门,这将给予王岐山更大的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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