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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群虎”全部领刑:都有共同的罪名

北京时间12月20日,中国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和山西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被同日宣判。杜善学被判无期徒刑,陈川平被判处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此,8名落马山西高官除一人在审查期间因病死亡外,其余7人已全部获刑。

山西“群虎”在江苏受审

据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20日依法对杜善学、陈川平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杜善学因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川平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山西“老虎”均在江苏受审,且均在今年被一审宣判。除杜善学和陈川平被宣判以外,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和山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白云也于10月19日被江苏南通中院宣判。

原山西政协副主席令政策被控受贿1600余万元人民币,判12年半监禁。(图源:Reuters/VCG)

那么,为何“山西帮”要选择在江苏“打包审判”?有分析者指出,这是由于指定异地审判已经成为审判这些落马省部级官员的惯例。

据大陆媒体报道,“大老虎”异地受审成为常态,始于2001年辽宁“慕马案”(因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涉案而得名)。该案共有122名涉案人员被“双规”,62人移送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指定了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和辽宁省抚顺市、大连市、锦州市、营口市、丹东市等7个中级法院同时异地审理。

并且,近年来90%以上的高官腐败犯罪案件都在异地审判。

3人被判无期徒刑

山西“首虎”金道铭两年前的落马,拉开了山西“塌方式腐败”窝案的序幕。截至2016年12月20日,山西落马省部级高官中除了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外,均被宣判。

其中,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申维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被判无期徒刑。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的落马被认为是撕开山西官场腐败的序幕。(图源:VCG)

另外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们分别是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被判处十五年,山西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山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白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而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在2015年4月13日,在中共党内纪律审查期间因病死亡。

而且,在这些落马的高官里,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罪名,即“受贿罪”。比如,2003年至2013年,杜善学利用担任长治市长、长治市委书记、吕梁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山西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等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8011.4686万元。

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是金道铭,法院方面审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铭受贿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1.237813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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