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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移民:华裔老公被驱逐 妻女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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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那就已经不是一个家了。判决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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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局被耍了,申请人移民目的达到了。只要让妻女留下,本人并不想留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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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并没有把家都给弄散, 也没有强行要妻女留下, 而是给妻女多一个选择。去留随便。这样做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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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不人道,应该一起驱逐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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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尤先生在2010年9月提交的旅行证件显示,从2004年12月登陆加拿大后直到2007年12月底,3年时间里尤先生总共在加拿大居住了不超过147天。” 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根本漠视和儿戏加拿大的法律,还TMD有脸不耻地去上诉,这些年来,把妻女留在这,占尽了加拿大其他纳税人交的税金的便宜,自己在国内继续赚钱不在这交税。国人把这能无耻地占尽便宜到极致看成无上光荣,多么悲哀,让雾霾呛死那些无法无天只认钱的人。 加拿大其实多么宽容,楞把妻女留下了,按说这是全家移民,应全家遣返。 否则其他人也这样,法律就成空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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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路狡猾狡猾的干活,黄脸婆的留下,回去花姑娘的大大的干活。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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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工作是好找呢 还是不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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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妻女在加拿大艰苦求活" 艰苦求活还要留下?法官不用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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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内有生意的企业家,要把一个家、整个家业都逐步移到国外,本身就不是什么轻巧事,最后搞到一家两地分身乏术两面生意都为难的在移民初年很普遍。无意道德绑架生意人,也不想听什么社会义务的高论。我只想说这样的代价不是谁都能付得起的,任何人处在那样的状态下都会面临各种两难抉择,时势造就英雄,也能糟蹋人杰,一定会有人说风凉话,也一定会有人理解同情。 对主、副申请人的判罚,一边是律令严苛,一边也是人性认同... 另外,被这样驱逐后,是否可以申请团聚?拉锯官司催人老,找条活路更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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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自己投资创业不那么简单容易,机会少,市场小,多少人来加拿大以前都是雄心勃勃,磨拳擦掌,最后都是灰溜溜地逃走。都是同根生,多一些理解,少说一些风凉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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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像个企业家, 老婆孩子倒是很好的纳税人。 法官大人明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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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挑不出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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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这一家子到底是有钱的投资移民呢还是苦哈哈的技术移民?到底俩口子是和呢还是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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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审理中可能有过某种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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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让你留下,移民局总是有借口,把家都给弄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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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个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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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当时的申请是作为一个案子的, 家属成员应该是附属的不是主申请者,现在主申请者被拒,附属者留下了,这样的裁决好像有点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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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间什么公司?两母女都可以一起工作的同一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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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这里有很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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