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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选举人制度改革之争:11州立法推普选赢家

部分州修法改选举人团制度。(美联社)

纽约时报19日在社论中指出,美国总统大选的选举人团制度正在改变,虽然宪法规定设置选举人团,但并未明定各州选举人要如何投票;目前已有11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华府)通过立法,规定各州选举人必须把票投给全国普选的赢家,而非像现行办法这样,投给各州普选的赢家。

法新社报导,全美选举人团的总票数目前是538票,纽时说,上述11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人票加起来是165票;这项名为“全国普选跨州协议”(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的规范,将在选举人票加总过半时,即超过270票时生效,确保未来的美国总统,都是普选中得票较多的赢家。(文学城编辑注:该跨州协议仅在参与协议的州选举人票超270票时生效。)

纽时这篇社论的标题是:“结束选举人团的时候到了”,文中指出,在今年的总统大选中,民主党希拉蕊?柯林顿的普选票比共和党川普多了280万以上,得票率也高2.1%,但她因选举人票未过半而落选。从19世纪以来,有10届美国总统大选的赢家,得票率领先的差距甚至还不到2.1个百分点。

纽时说,按照现行规定,川普的确获胜,但选举法规应该改变,让总统选举反映美国的民意,也促进参与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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