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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已成中国敏感词 北京承认遭质疑攻击

中国舆论强烈关注的北京雷洋案调查结果近日出炉。检方以犯罪情节轻微,对涉案警务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北京官方承认,这一决定遭到质疑和攻击,但涉案警察和雷洋一样都是无辜者。目前,与雷洋案相关信息关键词已成敏感字眼被网络封杀。

北京时间12月23日晚,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北京发布”贴出头条文章《法律面前,雷洋和警察首先都是无辜者》。文章承认,北京检方23日公布雷洋案“对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的处理结果,消息一出,无奈者有之,质疑者有之,攻击者有之。”

北京承认雷洋案不起诉决定遭质疑攻击 (图源:北京市新闻办官微截图)

文章引述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方不起诉决定,正是依据的这一条。

“酌定不起诉”并非意味着“没事儿了”。刑事诉讼法对于酌定不起诉的规定有两层含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对邢某某等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是“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其目的在于查清真相,确定责任。遵循的规则依然是无罪推定,证据为王和正当程序。

文章呼吁,必须祛除雷洋和邢某某等人身上的标签,以平等而理性的眼光来审视这一事件。“这场事件就是警察在执法过程的一起意外事件。”

雷洋案相关关键词被政府封杀 (图源:微博搜索网页截图)

文章最后说:雷洋事件,北京检察机关12次通报案情,在尊重家属意愿的前提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等见证尸检过程,可以说将公开做到了极致。了解了这些,更有理由相信这份沉甸甸的不起诉决定是依法客观公正的!

北京丰台检方12月23日认定:邢某某等5名涉案警务人员在事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

但鉴于邢某某等5人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检方认为,邢某某等5名涉案警务人员不需要判处刑罚,故作出不起诉决定。

由于雷洋在中国广受关注,北京检方在发布通报对雷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多数媒体在转发这一新闻事件时,禁止评论。相关关键词也被封杀。截至目前,雷洋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尚未对检方决定作出回应。

雷洋案涉案警察免于刑事起诉 (图源:央视新闻截图)

2016年5月7日晚,雷洋离家后身亡,昌平警方通报称,警方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某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

雷洋是中国人民大学2005级环境学院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2012年毕业后,雷洋任职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曾参与多个工业园规划,生态文明规划,污染物处理规划和循环经济规划的编制工作。雷洋意识身亡后,人大校友会也成立了工作小组,呼吁有法律和新闻专业背景的校友加入。

在舆论的压力下,当局在各界的监督下5月14日开始验尸。6月30日,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官方遂认定,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随后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不过,雷洋的代理律师陈有西认为,涉案警察罪名不应定性为玩忽职守,应是故意伤害致死、滥用职权、伪造隐匿证据三项罪。至今,北京检方对涉案人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6-12-24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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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说聂树斌案是中国法制的胜利,那雷阳案就是对这个胜利的反攻倒算。
  • @ 2016-12-24 08:36
    您已点过赞

    如果有人说聂树斌案是中国法制的胜利,那雷阳案就是对这个胜利的反攻倒算。 ...

    这么个案子都要惊动有关部门大动干戈设敏感词,太小题大作了吧,难道真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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