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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盲井案宣判 限制减刑罕见现身

将无辜人员骗到工地杀死后,向工地索要赔偿金,类似大陆电影《盲井》情节的案件曾于2014年8月在北京顺义真实发生。北京时间12月29日上午,这起案件在北京三中院宣判。马海有布、吉则阿支、程庭虎等5人被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其中推人下楼的马海有布、吉则阿支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在目前中国司法慎用死刑的指导原则下,“限制减刑”几乎是对非职务犯罪的最重判罚。

综合媒体报道,这起案件的被害人陈某是来自陕西山区的打工者,被被告骗到北京顺义一个工地工作。2014年8月17日,马海有布、吉则阿支在施工过程中,持铁管击打陈某头部后,共同将其从7号楼13层抛至该楼2层平台,致陈某死亡。经鉴定,陈某系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马海有布等人谎称陈某死于意外事故,隐瞒陈某真实身份谎称其名为吉则达则,由曲木尔古等人冒充被害人家属,向工地施工方索要赔偿款人民币60万,吉则达则本人为此提供了个人身份复印件用于冒充死者。后曲木尔古等人因担心罪行败露,在没有拿到上述款项的情况下潜逃。

“现实版盲井案”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比较罕见的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图源:VCG)

法院认为,被告人为骗取赔偿款,伙同他人经预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制造虚假事故,致人死亡,手段行为与目的分别符合故意杀人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择一重罪处罚,均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终,法院判决5人15年有期徒刑至死缓不等,其中马海有布、吉则阿支被处以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规定了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刑法方式,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限制减刑并不是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曾有法律人士分析,若无重大立功表现,被判死刑并限制减刑的人员至少要服刑27年。

值得一提的是,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出现了对贪污受贿犯罪的“终身监禁”的处罚。无论“限制减刑”还是“终审监禁”,官方在表态时都曾提到“体现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用适用死刑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就是说,对于非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死缓并限制减刑几乎是最高刑罚。

限制减刑在现实中的判例并不多见。根据大陆官媒的报道,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直到2016年11月7日才做出了首例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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