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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特首涉贪案1月3日开审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收受利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案件将于2017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高等法院7号法庭开审,初定审讯需时20天。

现年72岁的曾荫权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及两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两项公职人员失当案件曾于2016年10月11日第三度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讯,期间主审法官陈庆伟早前批准律政司引用《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加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成为香港回归以来首宗特首卸任后涉《防止贿赂条例》罪行被起诉的个案。

10月11日的庭审并订了两项原有的行为失当罪的内容,案件定于2017年1月3日开审。香港司法机构2016年12月30日宣布上述1月3日各个庭审安排。

曾荫权被加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图源:新华社)

控罪指曾荫权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三层式住宅的整修及装修工程后,以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身份,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交还用于提供AM电台服务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以及李国章以该公司董事兼主席身分做出控制的申请。

至于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其中一项是指曾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担任公职即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参与决定雄涛提交的广播牌照申请时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或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物业所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另一项则指曾荫权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担任公职即行政长官,期间,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当何周礼为深圳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时,建议何周礼在香港特区授勋及嘉奖制度下获授勋及嘉奖的提名;没有向时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发展局及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向有关人士隐瞒,包括:1、何周礼获聘用在该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2、进行该室内设计工程是令曾荫权受惠,而工程费用由东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支付;3、曾荫权拥有该物业的利益,而该物业是曾荫权与黄楚标之间事务往来及商议的事项;4、曾荫权利用授勋及嘉奖制度以回馈何周礼进行该室内设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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