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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引争议 天津大妈北京四少同案不同命

天津大妈赵春华2016年12月27日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原因是非法持有6支压缩气体枪。

2017年1月3日,陆媒澎湃网报道了曾被誉为“绍兴最美交警”的钱卫强因购买仿真枪射击被查一事。而同一天,有网友发现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在网络拍卖可发射“BB弹”的玩具枪。

三件事,不同结果,导致网络民众“群情激奋”,而这一切的焦点都指向一条“恶法”: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枪支是如何界定的呢?中国公安部规定,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在2007年前,公安部规定只要射出的弹丸能够嵌在“干燥松木板”上(后经推算,枪口比动能约为16焦耳/平方厘米),就算枪支。

而这一转变导致近年来所谓的“非法持枪案件”频现,但不同命不同判决的结果令民众更加反感这种规定。

2011年北京“京城四少”之一的富二代王烁在与另一名“四少”发生冲突时,拿出一把枪指着对方。当时检方还指控其藏有4支具有杀伤力的枪。但最终仅获得缓刑,理由是社会危害不大。

中国警察在勘验仿真枪(图源:VCG)

据悉,公安部2007年制定的新标准来历:试验人员用气枪射击钢珠弹打猪的眼睛,距离为10至20厘米,然后看猪的眼睛是否受伤。结果则是当枪口比动能高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猪的眼睛就会受伤。

但有科普人员表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实在太低,甚至低过羽毛球员发球时产生的动能。更可况,现实中,贾敬龙一案中的作案工具射钉枪也还未被纳入管制范围。

至于为何要降低标准呢?公安部的原意是为了更好的禁枪。但从天津大妈赵春华这样“稀里糊涂”地被判刑一案来看,这条规定显然有瑕疵。

曾有一份判决书显示,公安部所谓的1.8数据是参照香港方面的经验,但显然参考不周,香港标准是枪口动能2焦耳,而不是枪口比动能,若换算则香港方面的枪口动能比为7.25。

因此,多数人认为公安部有必要调整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一认定标准,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事已至此,但仍有不少声音将矛头指向中国官方制定的禁枪政策上,认为应该学习美国让民众能够合法拥有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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