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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涉黑”人员集体穿家居棉服受审

据悉,1988年出生的庐江男子罗某出狱后不久在当地纠结了一帮人开赌场、放高利贷,从中获取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罗某为首的犯罪团伙。

2013年以后,为进一步扩充势力,罗某又网罗社会人员加入,使这个犯罪团伙进一步发展壮大。在组织内部,罗某有着绝对的权威,被成员尊称为"老大"。

2013年7月至9月,罗某与王某某和邵某等人,在庐江及其周边开设赌场,从中获利近500万。该犯罪团伙还常年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一旦赌徒无力偿还债务,他们就采取威逼、恐吓、打砸等手段逼债,导致多人为逃债而倾家荡产、家庭破裂。

2016年4月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涉案的20多人出庭受审。

2017年1月9日下午,包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罗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

涉案的其余人员也都分别获刑。

据了解,此案也是2004年以来合肥地区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当天,宣判现场戒备森严,20名被告被一一带上法庭。只是当天,这20名被告大多穿着家居棉服,有的甚至穿着拖鞋,似乎与庄严的法庭有些格格不入。

不过,相关法律界人士说,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明确:“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其目的是推动司法的进一步公正,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不过对穿什么服装并未作专门规定,于是就出现了被告人着家居棉服、拖鞋出庭,这多少让人有些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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