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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办常秘:无法查阅曾荫权密会记录

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第7天在高院续审,首名证人为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刘焱。刘接受辩方盘问时表示,假如行政长官出席一些机密会议,她无法查阅纪录。

在1月12日的审理中,控方律师为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 。他完成开案陈词后控方宣读完双方的同意事实,下午2时30分会传召证人刘焱出庭。

曾荫权就收受利益案出庭受审(图源:AFP/VCG)

刘焱于2012年7月1日始就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并非被告在任行政长官时的常任秘书长。刘透露其职责主要是就政策及行政支援等方面向特首提供意见,同时管理办公室内的人手安排等,职位属最高。而她有权查阅办公室的文件、及会议纪录等,包括行政长官行程日志等。

刘接受辩方盘问时表示,假如行政长官出席一些机密会议,她则无法查阅纪录,一般特首出席公务返内地,都有保镖陪同前往。刘供称她早前应廉政公署要求,查阅时任特首曾荫权的日志,显示曾荫权曾于2009年11月9日参观香港青年协会位于北角的大楼,并确认曾向廉政公署提供多份关于任命曾荫权为特首的文件、相关问责官员的行为准则等。

刘指,一般而言,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新闻处会密切留意所有关于特首的报道,若有传媒就特首事务向新闻处查询,职员一般会咨询特首意见后才作出回应,特首亦会审视相关新闻稿或传媒回应。至于2012年2月行政长官办公室就涉案东海花园事宜所发出的新闻稿的情况,刘则表示未能代替同事回应。

辩方律师为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gomery,他就曾荫权或曾氏夫妇于2010年至2011年离港赴内地或澳门纪录,逐一向刘焱查询有否纪录或私人保镖陪同。刘焱同意1997香港回归前港督在行会毋须作出利益申报,她同意辩方盘问所指行政长官无论公务或私务都有G4保护,直至行政长官离境边境站或在澳门或海外,就由当地的保镖接手。

辩方特意指出2010年11月5日曾氏夫妇到江门出席宣会,翌晨亦有公务在身,同月7日是曾氏的结婚周年纪念,曾荫权由公务转为私务在11月6日赴澳门,但曾荫权都有保镖24小时贴身保护,不可能如控方所指这几天曾和黄楚标等人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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