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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管滥权 李克强政府还需突破立法难点

“城管滥权”——一直被舆论诟病的中国大陆城管制度或将被进一步规范,首先是从“统一服装制式”开始。

中国政府总理李克强在1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将要“统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李克强会上要求,城管服装要规范,执法行为更要规范。

观察人士称,李克强政府本届任期将满,2017年是中国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换届之年,对城管体系的“执法行为规范”其实是规定了城管作为政府授权的管理者,如何在尊重人权的情况下行使城市管理权,而关于这个课题,中国政府已研讨了近20年。

成立女子城管队被中国各地政府认为是改善城管形象的一个策略(图源:VCG)

“这20年,是不堪回首的历史。”有评论人士认为,大陆城管存在近20年中,对城市的管理历史是一部完整的社会发展史,但包含了血泪心酸。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身份,舆论和媒体眼中,均成为“制度性受害者”——城管与居民、商贩无一能逃脱成为受害者的命运。

“城管为何沦为全民公敌?”中国大陆的党媒评论人士石述思曾回答过这个问题,“在大政府、小社会的框架下,由于城市管理法治建设的滞后,公民自治的社会组织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发育,缺乏与时代相适应理念、手段的城管在公权力的护佑下,逐步走向暴力非法。”

夏俊峰案被舆论认为是中国大陆城管制度弊端的爆发点。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在同城管争执时使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将两名城管人员刺死,事件引发大陆地区广泛关注。该案主犯夏俊峰在经历多次上诉后无果,于2013年9月25日被执行死刑。

石述思对此评论称,“如果你在中国城市想了解文革遗风的话,似乎只有城管能满足你的需求。多数情况下,先是与摊贩文斗,然后一般会顺利发展到武斗。”

夏俊峰案的出现,提醒了中国政府,城管制度的受害者已不止是商贩或者居民,城管执法者也被制度设计的滞后而拖进了受害者的群体中。

分析指,尽管多年来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不断修正、提升城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准,但目前中国仍未在国家层面立法,只是地方出台了有关城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这无助于改善中国城市管理水平。

在2016年初,李克强政府将城管划归为住建部后,在2016年8月出台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这被认为是“中国政府对城管立法的真正开始”。

中国城管执法统一立法密切关联着中国社会的稳定(图源:VCG)

而在2016年11月,住建部已经要求“县级以上城管部门要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分析称,这种借鉴于大陆公安执法行为标准的要求,显然是政府对城管行政执法规范化具体要求的一部分。

目前,中国大陆的3191个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全部设立了城市管理部门,其中3074个有设立专门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

有观点认为,由于城管归建住建部后,立法位阶低很可能导致问责不便——执法中如果涉及到住建部平级的部门,关于问责的内容无法强硬,弹性较大。这对本届政府来说,如何实现全方位地对中国城管执法统一立法,并且得到中国大陆社会各阶层的认同,也将是个不大不小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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