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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中国“两层皮”式的左右讨论

中共最高领导人的关于政法方面的“最新指示”话音刚落,中国大陆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及时地用一番“旗帜鲜明”的言论做出回应了——要敢于向西方“宪政民主”、“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

1月14日,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谈及中国各级法院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时说: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

周强的一番话,毫无悬念地引爆了舆论场。虽然纷争竟起,却陷于各说各话的困境中。

周强的讲话引发“党大还是法大”的新一轮争论(图源:中国最高法官网)

“被误读”的周强

中国大陆法学家贺卫方等人对周强言论的“口诛笔伐”,引发了舆论的关注。多年来,“党大还是法大”的讨论已经让中国社会产生了足够的疲劳度——“存在即合理”的语境下,讨论的意义并不大,而所谓的“错误思潮”也似乎并未向官方强调的那样“岌岌可危”。

观察人士称,周强的发声并非个人观点。因此,虽然舆论场中认同贺卫方等人的观点大有人在,却很难形成较大声势的辩论。大陆学界、律师界等法学相关人士很清楚作为官员身份的周强所表达出来的观点,背后来自于什么样的出发点。必须注意到的是:其一,周强所说的话不是代表周强个人观点,大背景是中共的态度;

1月12日在中共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传达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的“指示”——2017年要把维护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

习近平将2017年定性为“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要求“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据报道,会上多处提到抵御“推墙”、防止颜色革命。

其二,周强所说的是“反对意识形态”,反对西方意识形态下的司法独立,而不是反对“司法独立”本身。中共不断强化“法院应独立行使审判”,并认为,这与“党领导下的司法权”并不相悖。

1月15日晚,中国大陆最高法院的社交账号发表文章“亮剑西方‘司法独立’有法可依”,意在解读“周强院长的表态,不过是重申宪法的精神而已。”

文章称,“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司法机关产生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不冲突。司法权必须遵循党所制定的总的政策路线,维护国家稳定和安全,在独立行使司法权时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文章特别提到,“党大还是法大不必进行讨论。”

各话各说的“左右博弈”

在这一轮争论中,观点冲突的左右双方在博弈中,都声称自己所表述的“司法独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甚至认为对方的观点恰恰是“危险”的,是“真正不负责任的”,甚至是“不可理喻”。

中国大陆法学家贺卫方、张千帆在第一时间回应了周强的说法——“司法如果没有独立性,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冤屈遍地,引发造反;不知这是出于对宪法的无知呢,还是无底线自黑?”

贺卫方等人的“司法独立”建立在西方“三权分立”的意识形态上的表述,与周强所说的“司法独立”并非是一件事情。

中共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宣称“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图源:新华社)

中共党媒《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刊文称,周强和那些他的反对者说的不是同一件事。周强是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层面和意识形态层面,谈不能落入“司法独立”陷阱的。对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中共坚定支持,中国社会也达成了广泛共识,作为中国最高法院院长的周强也不可能反对。

胡锡进直言不讳地称,“司法独立”这个词很难拿到众声喧哗的舆论场上做政治解析,因为舆论场上更适合喊口号,所以从社会利益的角度看,大概不适合就这个问题没完没了争论。

分析指,胡锡进实际上说得已经很明白了,在这场争论中,各方都在自己的逻辑中打转。双方讨论的论域不同,讨论的结果自然无法达成共识。

有观点认为,在中国大陆现有情况下讨论“司法独立”原本就是个“伪命题”——中共已经强调了“坚定支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法律界人士试图从西方意识形态的三权分置看“司法独立”,特别是在“意识形态”的语境下看“司法独立”,必然与中共话语体系中的“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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