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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为何要像西方般三权分立?

中国人很崇拜北宋时期的包公,认为他判案英明,不畏权贵,因而有“包青天”的美誉。其实包公判案不理会权贵,便是体现了一种“司法独立”的精神,故对“司法独立”追求并非崇洋。不过,有关“司法独立”的讨论,近期在陆港两地都出现。

远的不说,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之说法,便惹来舆论大波。该院长要求各级法院要旗帜鲜明地对诋毁中共领导的言论予以否定,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要坚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此话一出,引来外界哗然,有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亦在微博坦言“不可理喻”。

周强指抵制西方的司法独立论惹来争论(图源:中国最高法官网)

人性弱点须制衡

先不论该院长的言论错否,事实是,中国宪法第126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中“司法独立”的意思昭然若揭,可见了“司法独立”并非什么的舶来品,特别是在内地越来越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独立”不该视为洪水猛兽。

这次该院长声称要向“司法独立”亮剑一事,令未受内地“训练”的笔者想起香港的政制为什么要追求像西方这样的“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尽管有人认为香港政制并不是亦不应是“三权分立”,但不能否认,香港现时政制有着“三权分立”之实,行政、立法和司法互相分离及制衡,即便当中出现一些问题,但世上没有一个制度是百分百完美,至少香港、抑或西方这样三权分立的政制目前大体上防止到统治者滥用权力,政治的廉洁程度还是受到认可。

为什么香港,抑或西方的政制要做到“三权分立”呢?背后原因便是建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如果这个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像柏拉图(Plato)所说是“哲王”(Philosopher King)般完全没有人性的缺点,那样是否“三权分立”当然不成问题。然而咱们知道,人不是神,没有人是尽善尽美的,世界上也难找到一个全善的人,毕竟人性总有弱点,譬如佛家所谓“贪、嗔、痴”等,且人类亦是一种情绪的动物。一旦人性的弱点没有受到约制和制衡,有权力者便会容易作出滥权的行为,遇上被人批评、攻击的时候,不排除很容易会按捺不住,运用手上的权力去对付甚至铲除异己,这样必会危及社会文明的进步。

避免败坏良好制度

无疑,西方的制度和价值观并非放诸四海皆准,但试问这个世界上真的东西是放诸四海皆准的吗?若然没有,那么说西方制度和价值观并不是放诸四海皆准未免多余。如果有一个地方的政制缺乏制衡的话,那就麻烦了,因为这样就要假设这个制度本身是白璧无瑕,近乎完美,而且选出领导者必定由始至终、从头到尾都是没有瑕疪,否则若然选出来的是一个以权牟利的坏蛋,那样他很容易用私心培育一些亲信,而这帮亲信又会选用所谓的“自己人”。结果问题只会周而复始,败坏了本应良好的制度。

事实上,陈独秀、瞿秋白、王明、林彪、江青、周永康、薄熙来等领导人,都曾经抑或到现时仍被定义为坏蛋,就连毛泽东、江泽民现在都有不同程度的讨论。那么要是政制没有制衡的话,怎能保证之后选出来的领导人是哲人和圣王呢?因此,习近平主政后,扬言要将苍蝇和老虎一起打,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又强调“依法治国”,正是说明司法独立、权力制衡的重要。当百姓得到正常的申诉权利,找到合理发泄情感的出口,自然也爱护和拥护国家和政府,所谓“抵毁”、“丑化”政府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香港抑或欧美等地区是公认的法治社会,当中有许多地方是值得内地学习。或许部分不了解香港的人,对香港近年出现所谓“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情况颇有异议。但必须要指出是,这种人的思维过于简单,为何他们不想深一层,如果“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是不公正的,就必须要有一个前提,便是警察拉人,必定个个拉得正确,请问有谁可以作出这样保证呢?这只是所谓“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重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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