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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大屋归谁?香港移民智斗大陆儿媳

一对香港移民夫妇将自己价值百万的房子转到儿子名下,不料儿子离婚,来自中国大陆的儿媳要求分割家产,最终法官判决此家产仍归这对香港移民夫妇拥有,儿媳分割家产梦碎。

法庭文件显示,香港移民Thomas和妻子Anita于90年代移民温哥华,于1991年以19.3万元,在温哥华West 19th Avenue买下了一间独立屋;到了2011年,这间屋已升值成120多万了。

Thomas和再婚妻子Anita共有3个成年孩子,儿子Kevin和两个女儿 Pamela 和 Linda,Anita是Kevin的继母。

Thomas和妻子位于温哥华West 19th Avenue的独立屋(Google 街景)

在温哥华生活4年后,Thomas和妻子决定回流香港,每年只在春夏两季回温哥华住几个月,为了税务问题他们咨询了会计师。决定做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会计师建议将物业转名至子女名下,因此﹐Thomas夫妇在1996年9月17日﹐将物业转至儿子Kevin和女儿Pamela名下,并在同日完成房屋抵押手续。

因为会计师的指导,在这个转名的做法中,Thomas等于把房屋抵押给儿子和女儿,按揭金额为房屋当时的市价49.3万元。这样子女无须支付按揭或利息,Thomas夫妇也继续承担房屋的所有开支。作出这个安排的好处是,Thomas夫妇能继续全权拥有房屋,并保留房屋的实益权(beneficial ownership) 。两人的律师和会计师都指,即使房屋已转名,Thomas也能避免子女动用物业借款或出售物业。

再说说Thomas的儿子Kevin。

Kevin现在60岁,他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但后来离婚了。Kevin目前在U.B.C.高尔夫俱乐部做厨师,每小时赚16元。

1995年,时年39岁的Kevin透过网上约会认识了来自中国、24岁的女子Jenny,两人1998年5月在温哥华结婚,婚后父母住在楼上,Kevin和妻子住在楼下,其后两人分别在2000年和2004年生了1儿1女。Jenny也曾在U.B.C.高尔夫俱乐部任洗碗工多年,目前她在一个老人护理院做临时工。

Thomas把房屋抵押给儿子,由儿子Kevin开出期票,几经变换,最后一张期票是123万。但是到了2011年9月9日,Thomas收回房子,与儿子之间的抵押关系也自然解除。

到了2012年,Kevin跟妻子Jenny的婚姻出问题,妻子带着年幼子女搬出他们的居所,两人最终在2016年离婚。

Jenny要求分割房子的物业拥有权,她认为Thomas将物业转名给Kevin时,等于已将房屋送出,最后Thomas在2011年将物业重新转到他自己名下就是为了防止她分家产。法庭上Thomas与Kevin均否认,Thomas说从来没打算将房屋送给儿子作礼物。

法官认可Thomas为税务问题作出的考量,确认Thomas一直拥有房屋的实益权。法庭最终判处原诉人Jenny败诉。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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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该网站一贯做法,乱起标题嘩众取宠。明明就是普通一桩家庭争产,偏要突出“大陆”两字,居心何在?人家都已经结婚20多年了,哪里来的有关系吗?就算是非洲来的就已经不重要了。偏见,简直是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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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看标题还以为是大陆儿媳骗婚抢财产呢~~~仔细一看,95年认识,98年结婚,2000和2004生孩子,2012年分居,2016年才离婚~~~20年婚姻,提出分房产也没有什么不讲理吧~~~ 只是清官难断家务~~不清楚里面还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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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有一位说的对极了-赢了官司输了道义。作为祖父母/父亲,赢了这样的官司,然后看着自己年长的前儿媳/前妻带着两年幼的孙子女/子女,能心安理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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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的儿子还能找到媳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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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输了人,没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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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儿媳结婚时就应该把这事弄清楚,结果白帮那家贱人供楼养孩子。 另一面,将来咱帮自己孩子买房子时,也要留后路。 所以,大家都是争取自己利益,没有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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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你! 以后房子给子女也要防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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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你这格局又落后了。孩子上高中上大学才给孩子买房的, 都太迟钝了, 现在讲究的是不能输在起跑线上, 孩子两岁家长就买房留着的, 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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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贱人?你看过哪个贱人给人家免费住屋,还交全部费用的,不带这么黑的吧。 好好读读文章,不长,说说你能不能给你儿子一家住屋外带交一切费用,二十年后请写写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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