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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涉枪大妈改判缓刑 4名被羁押摊贩取保候审

“我妈被抓至今已经106天了,我昨天给她买了红色新衣,盼她能在回家过年的时候穿。”天津涉枪案大妈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说。

此前,赵春华因非法持枪罪一审被判3年6个月。今天上午,该上诉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今天上午在法庭上,检察官建议对其改判三年并适用缓刑。

上午11时30分,记者了解到,赵春华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她现在可以回家过年了!

据深读记者了解,赵春华当庭释放,庭后办理释放和缓刑手续。

此前,赵春华在“天津之眼”摩天轮下的河边上摆打气球摊,与她同日被带走的还有12名射击摊贩,他们中的8人已经取保候审,另外4人羁押在看守所。今天下午,其中一名被羁押摊贩王行权的妻子王凤玲告诉深读记者,继上午赵春华二审改判后,4名被羁押的摊贩正在办理取保候审,等待家属接人回家。

上午现场

大妈女儿回应期待

“庭审后再说”

今天早上7点多,深读记者抵达天津市一中院门前时,已有多家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媒体等候在此,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上午8时许,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和辩护人徐昕、斯伟江抵达天津市一中院门前。

此时天津气温为-1℃,王艳玲身着绿色羽绒服、戴着口罩,在堂弟的陪伴下走向法院大门。一路上,一直被记者包围的她沉默寡言,面对媒体追问“对庭审有什么期待”的问题,她小声答道:“等庭审结束后再说。”

此前,《法制晚报》向法院申请旁听被告知已满员。法院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只有部分受邀媒体进入庭审现场。

二审改判

二审判三缓三

大妈当庭释放

上午11时许,深读记者从前方获悉,庭审现场质证结束,赵春华最后陈述后休庭,20分钟后此案将开庭宣判。据了解,检察官建议对其改判三年并适用缓刑。

上午11时30分,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赵春华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她现在可以回家过年了!

这一判决结果与25日法晚记者专访赵春华的辩护律师徐昕、斯伟江,两位律师的判断一致。两人表示:二审判无罪可能性小,但大妈回家过年希望很大,改判缓刑可能性很大。

据深读记者了解,赵春华当庭释放,庭后办理释放和缓刑手续。

律师介绍

二审判三缓三

大妈当庭释放

庭后,赵春华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告诉深读记者,上午宣判时,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情绪激动,一直不停地流泪。

据斯伟江讲述,法庭上的赵春华面色苍白、皱纹满布,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大很多,像个六七十岁的老太太。

“生活艰难,希望她以后能顺利。”斯伟江表达了自己对赵春华的祝福。

庭后赵春华的辩护律师徐昕接受记者采访

本案另一位辩护律师斯伟江

天津一中院官微

通报宣判结果

今天中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了宣判结果:天津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并当庭宣判。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12月27日,赵春节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春华不服判决,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间,赵春华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海河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同年10月12日22时许,赵春华被公安机关巡查人员查获,当场收缴枪形物9支及配件等物。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二审法院认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

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审期间,她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故酌情对其从宽处罚。

综上,二审法院对其量刑予以改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二审法院依法对赵春华解除了羁押措施。

赵春华表示认罪服判。赵春华的家属、媒体记者、群众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新进展

大妈改判缓刑三年4名羁押商贩下午已取保

今天上午,天津涉枪大妈赵春华二审改判为缓刑三年。此前,与赵春华同日被带走的共有12名射击摊贩,有8人已经取保候审,另外4人羁押在看守所。

今天下午,一名被羁押摊贩王行权的妻子王凤玲告诉深读记者,上午赵春华二审改判后,下午4位被羁押的摊贩也已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等待家属接他们回家。

新闻回放

2016年10月12日:包括赵春华在内的在“天津之眼”摩天轮附近的亲水平台摆射击摊的商贩13人,被抓到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赵春华摊位上的6支枪形物被天津警方鉴定为枪支。

2016年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一审后,赵春华不服提起上诉。

2017年1月6日:天津市一中院在其官方微博发表公告称:我院经对河北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案卷材料依法审查,已于今日立案受理此案。我院已注意到近期广大网友和新闻媒体对赵春华案的关注和报道,将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此案。此后律师曾申请对赵春华取保候审,天津一中院法官口头答复,“不同意取保候审”。

2017年1月17日:赵春华的辩护律师徐昕向法院申请对赵春华取保候审。天津市一中院表示将尽快开庭,具体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2017年1月18日:徐昕表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对律师申请赵春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已经正式立案,并表示会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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