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全球 /
  3. 官僚人治遗风不断 中共司法改革在路上 /

官僚人治遗风不断 中共司法改革在路上

“聂树斌无罪…”这五个字刺痛着72岁的聂母张焕枝,苦候公正21载,这一刻禁不住老泪纵横,其中甜苦交杂,不足为外人道。21年前的误判,令她痛失年仅20岁的儿子。2016年12月2日,她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前,向记者说句:“最大的胜利是法治的胜利。”古谚说“三折肱而成良医”,21年来锲而不舍为儿子追求公道,张焕枝早成深知体制弊病的“法律专家”。这位专家说要感谢习近平的“依法治国”,正因聂案定案,在在见证中国司法改革之成果。

聂案冤深仅冰山一角 枉渎纷沓显制度积弊

聂案是“当代洗冤录”的典型一例。案件始起1994年8月,女工康菊花于河北石家庄西郊玉米地被杀,警方于9月23日拘捕聂树斌。聂于9月28日认罪;但被捕至认罪间五日的询问笔录无故缺失。聂何故认罪?当年10月26日,《石家庄日报》刊通讯说:经过七天七夜的攻心战,这个狡猾的犯罪分子终于交代了其犯罪事实;11月30日,河北省《社会治安报》刊通讯说,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聂树斌招供了。那消失的五天发生了什么事?什么是“攻心战”?什么是“强大政治攻势”?你懂的。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于翌年3月3日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指派的辩护“律师”,却是没有律师资格的张景和。不公开审理案件下,法院于3月15日即判处聂死刑。聂不服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死刑判决。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秘密枪决,当时他才20岁。

若非聂母与刑警郑成月廿多年来择善固执,聂树斌恐无洗冤之日。郑成月是首先质疑玉米地奸杀案是另有真凶的刑警;昭雪当日,他也在宾馆内的电视机前落下男儿泪。2005年,干犯多宗重案的王书金被捕后,向郑成月供认数宗案件;其中,包括“凶手”已然“伏法”的玉米地案。郑成月执意捅破这件“一案两凶”的疑案,覆查旧卷。自此,开启了一段对中国法治建设极为讽刺的剧情:奸杀犯极力认罪,公安、检察、法庭极力为奸杀犯脱罪。

据报道称,在背后阻止、拖延重审玉米地案的,正是原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而张越此举,据悉是为保护牵涉案件、而早已高升的政法系统盟友。政法委牵头下的“公(安)检(察)法(院)联合办案”模式的弊病显露无遗;更令人质疑背后是否涉及权力勾当。

中国司法改革之路任重道远(图源:Reuters/VCG)

聂案只是“当代洗冤录”的云云冤死案例之一,“公检法”只知互相配合,不知相互监察的问题,直接动摇了社会对司法体系的信任。兼之,法庭财政受同级政府扼控、法官考绩由官员决定,不但难保独立,甚至不得不向政府体制靠拢。乃至形成“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的所谓“传统”。法院的上级机构、法院外的权力机关、经济单位、乃至有势力持分者,都可能影响法官审判的独立性。更甚者,大陆的体制式贪腐在这制度下亦甚易波及于司法体系,大法官违法犯罪事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涉严重违纪),更是难以杜绝。

早于2002年,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问过一个意味深长的问题:“现在我们20多万法官中,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只有15万左右,有近5万名法官并不在审判岗位。这是最高法院统计的,我估计不在审判岗位的法官人数还要多。很难想象,人数众多的不审案的‘法官’如何能获得物质和身份上的保障?”肖扬此问,不少百姓心中自有答案,纵使这答案未必反映全部事实,却切实反映社会如何看待中共治下的司法体系。

司法改革关系现代化 迎难而上破外界成见

中共深知问题严重,但要改革亦非易事。就此,习近平曾于2016年3月的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中言及:“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改革问题,已是当代中国实现“第五个现代化”、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大障碍。

司法改革相对经济改革,起步较慢。然而,也是经济发展带动法制改革起步。九十年代初,法庭须处理的案件数量急增,“案多人少”困扰司法体系。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定下“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确定司法改革以保障人权为本的发展方向。中共其后于1996年循此方向修改刑事诉讼法,又于翌年的十五大确立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司法改革。而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改革,则始起于1999年。中共在此年正式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同年又发布首份《五年改革纲要》(即“一五改革纲要”)。可惜的是,自“一五”至“三五”的三轮司法改革以来,司法体系备受内部、外部干预问题仍然严重。

2014年,中共于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其后因应《决定》修订“四五改革纲要”,并于2015年2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并以之为新版本“四五改革纲要”。自是,习近奔驰下的新一轮法治改革,正式开展。

新修订“四五改革纲要”公布以来,各项目推动雷厉风行;若说2015年是播种期,则2016年已进入收成的第一阶段。四五改革纲要以审判权运行为中心,将改革从前三轮以“司法工作机制”为重心,向本轮以“司法体制”为重心推进。对外,力求实现宪法第123及126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令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内,力求厘清法院内部的“审判权”、“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确立上下各级法院的权责,特别是约束上级法院透过审批程序影响法官独立判断。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到审判的程序公义不受到法院体系内外势力影响,做到十八大三中全会要求的“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整体措施方面,改革面广度深,包个7个大项、65个小项,涵盖法院组织的外在制度环境、法院的组织层面及法官层面。第一大项“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特别是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与第二大项“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特别是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等即与重审聂树斌案直接相关。其余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国务院已于去年9月发布《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完善法官宣誓制度(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任法官宪法宣誓)等,渐见成效,更可说是破了外界对中国人“不懂法”的认知。

2016年11月,改革力度更是令外界瞩目。先是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中央办公厅“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的消息,即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试点成立监察委员会,紧随其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一前一后的红头文件,设立了形态特殊、相对独立的两个委员会。一个由人大直接设立且拥有强势、高效的监察权,一个具有司法责任和专业审查能力,被司法系统内部人士看作司法责任追究的双重保障。

官僚人治遗风依然 司法改革任重道远

然而,维权律师相继被捕及岁末的雷洋案等等,显示改革任重道远。加之中国有着积重难返的官僚土壤和人治遗风,所以即便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冤假错案仍不断涌现。仅中共十八大至今所平反的冤假错案,已经为数甚众。从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到赵氏叔侄案、畲祥林案,每一起冤案看似不同,促成冤案发生的因果历程却惊人相似。在命案必破要求的指引下,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加之政法委牵头,公检法联合办案,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难以形成有效监督制约,只能相互背书,再加上地方政府的保护,行政干预司法等等,如此怎能不发生冤案?

进一步追本溯源,这样的冤文化背后暗合着历史逻辑下的必然性。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君主专制历史的国家,封建人治官僚文化浸染着整个民族。虽然在近代民主共和浪潮下,君主专制已被扫进历史垃圾堆,但封建人治官僚文化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这些封建残余渗入官僚及司法系统,固然在特定时期巩固了政权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但也客观上造成了公检法体系长期充满人治逻辑和斗争思维。

于细微处见真章。在冯小刚执导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片尾,市长马文斌对县长郑重说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李雪莲的事情虽然解决了,但我们的思维方式,并没有改变;我们的领导能力,也没有提高;我们驾驭和引导事情的水平,还是那样一个水平。还是那三个成语,“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还有“防微杜渐”和“因小失大”。

对意欲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共来说,也需要学会防微杜渐,避免因小失大。尤其是在普罗大众司法正义要求不断增长、中共执政合法性的根基不断遭遇挑战的今天,任何微小的疏忽和纰漏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何况形势比人强。既然时代的大趋势已经从人治和官僚转向人权、公平、正义,那么中共各级官吏若一味逆势而行,不能转变高高在上的官老爷心态,千里之堤终将毁于蚁穴。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