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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危言:中国农村黑金政治与贾敬龙之死

“乡匪与村官融合,就是目前中国农村黑金政治的常态。”中国大陆部分法学人士的观点现在得到了中共最高检一份文件的佐证。

近日,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报道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盛世之下,村霸横行,极易引发官民矛盾激化和情绪对立,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不稳定正渐成“危墙”。

观察人士称,费孝通笔下的“乡土中国”已成过往,大量的贪腐案直指农村政治生态堪忧。在“乡绅自治”体系彻底崩溃后,中国农村最终演化成为“村官政治”、“黑金政治”,阻止对农村政治生态的溃烂,需要的不仅仅是“制度设计”层面的改变。

“中央看到了”

中国农村基层贪腐、村匪村霸横行到了何种程度?

中共党媒《人民日报》毫不讳言地称——“中央看到了”。

农村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图源:新华社)

早在2015年6月,党媒刊文称,农村问题千头万绪,到底该怎么抓?什么才是重点?文章引述习近平的话说,“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文章称,基层贪腐、村匪村霸,农村这些问题中央看到了。

有观点人士认为,中共把形成当下中国农村政治生态现状的原因归结为“缺乏基层党建”,不无道理。站在中共的立场上,这样的思路无可厚非。但从人性本身来看,在巨大经济利益面前,“基层党组织也无法规避整体沦陷的可能”,中共官场的塌方式腐败和集体腐败的“窝案”在农村更是无法避免——打击乡匪村霸,最有力的武器应该是司法手段。

此次最高检相关文件的出台,可以看做是“中央看到了”的另一种处理方式——在不断强调“农村党建”的同时,开始有意强化运用“司法的手段”涤清中国农村的政治生态。

观察人士称,“中央看到了”的内容中,显然还包括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的重新思考。最高检的意见中,多次提及“加强对农村‘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监督,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程序,确保把那些德才兼备、真正符合群众意愿的人员选进‘两委’班子,防止有劣迹的分子把持基层政权。”这实际上已经清晰地表明,中共清楚地知道,农村基层政权的权力有“渐渐旁落于村匪村霸之手”的危险。

“村民自治”的提法始见于1982年版的中国《宪法》,被认为是中共在政治制度设计时,遵循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原则的一项政治制度。

有分析称,中共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调动一切司法手段保障“村民自治”制度的真正实施。农村“两委”选举宗族化、基层政权官僚化导致村民不满,并已威胁到农村政治生态的稳定,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贾敬龙案的思考

当“村官”与“村霸”成同义词时,中国农村的暴戾情绪蔓延程度之快,超乎想象。

受害者未必就是普通的村民,在被欺压到不得不反抗的地步时,一些村民只能选择“铤而走险”,与“村官”、“村霸”同归于尽。

2016年,河北农村青年贾敬龙被判死刑,搅动了中国的社会舆论。2015年2月,石家庄高营村党支部书记何建华被村民贾敬龙用射钉枪杀死,两人的纠纷源于强拆和补偿款不到位。

中国农村依然存在大量的强拆现象(图源:VCG)

贾敬龙最终未能逃脱被执行死刑的命运,在舆论扼腕叹息的同时,贾敬龙案也让更多人的关注到——中国农村中“村官”的权力之大出人意料;农村政治生态对普通村民生存空间的挤压更加令人瞠目结舌,而村民与村匪村霸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为“你死我活”极端状态,则更加让舆论担忧。

通常,这种极端的激烈的对立方式,往往始于土地利益方面的争执。

据陆媒报道,河南三门峡市检察院的一项调查显示:村支书、村主任占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总数的46%,其中92%的村官腐败案件发生在土地转让、资金管理环节。征地拆迁赔偿、安置等问题引发了官民矛盾激化和情绪对立。

观察人士称,当下的农村政治制度设计中,政府给了村官权力但没有很好地管住他们,而其他村民已经失去了制衡村官的能力。中共新设的监察委系统中,由于村官不是公务员,也不在监察的对象范围之内,这对农村政治生态的干预很可能会出师无名、力不从心。司法手段的干预就显得极为必要了。

有观点人士认为,贾敬龙案折射出官民的利益之争,村匪村霸或以“村官”的身份“代言国家利益”,演化成为“民与官斗不惜血溅三尺”的结局,最终都成了受益者。而“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则是一场政治博弈,最终投射到中国最底层的农村政治场中,官治与民治之间规则失序也只不过是表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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