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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FB页面撑参选人 港廉署:或违法

香港前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及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相继宣布参选行政长官,近日社交网站Facebook(脸书)出现声称自发开设的专页,力挺个别参选人。香港廉政公署署理执行处首长丘树春表示,若有关资讯被定性为选举广场并且涉及开支,需先得参选人同意,否则属违法。

在2月7日的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人民力量陈志全提出,近日facebook出现一些声称是自发开设的专页,支持某特首参选人,质疑违反《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丘树春回应指,留意到近来在网上出现有关资讯,廉署作为执法机构,由于需要调查,故不会就个案评论。

香港特首热门参选人正争取支持(图源:香港01)

丘树春称据法例,若这些资讯被定性为选举广告,有机会帮参选人推广或令其他参选人的竞选受损,且涉及开支,发布有关通讯的人,无论是网上、文字、纸张上的通讯,都需先得参选人同意,否则属违法。

林郑月娥的竞选办就此回应指,较早前已通知选举事务处,直至2月5日,仍没设立正式脸书专页,网络流传的专页并非林郑月娥竞选办授权开设,强调竞选办的所有竞选网站和脸书专页均按规定,向选举事务处申报成选举广告。

曾俊华竞选办发言人回应指,若有相关个案发生,竞选办将交予法律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据相关选举规例,采取合适跟进,包括向选举事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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