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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谈八零年:朱德孙子之死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性格。就像勃兰兑斯在他的《十九世纪文学主流》中所描绘的,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世俗生活绝不雷同于七月王朝下人们的精神状态。中国的1980年代正是一个无比迷人的“十年”。她不再是旧时代的灰色调,也不是象征革命的激烈的红色,而是一幅五彩斑斓的浓烈的画卷。在今天看来,她影响了今天中国的社会走向,但又残留着曾经的那些纯净与质朴,成为很多人念念不忘的记忆。

2月19日是邓小平逝世20周年纪念日,媒体、民间和学界纪念活动升温。回顾80年代,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使得整个中国更加多元开放。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步入正轨的同时,亦有许多新旧观念相互冲突交锋,在当时,严打、公捕公判、流氓罪等等怪诞诡奇的规则法令层出不穷。如今来看,仍具有样本意义。

对于中国而言,八十年代是一个特殊的时代,是中国发展战略的一个转折点。十年“文革”浩劫尘埃落定,改革开放为这个社会带来了活力,僵化思维活跃起来,在短时间内冲垮了陈旧、僵化的思维模式。然而,巨变的社会里,自由的空气下,“文革”打砸抢烧的无政府主义复发,造成全国性刑事案件高发,在此时,中共下决心进行“严打”。

严打,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最早提出这个词的人是邓小平。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向公安部指出:“对于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

据悉,1983年“严打”期间有很多冤假错案(图源:VCG)

期间,红色家族的光环不再。根正苗红的“红三代”、朱德的孙子朱国华是便死于严打,被以“流氓罪”枪决时,朱国华年仅25岁。中共彼时的决心可见一斑。

这一场“从严从重”的司法风暴的影响延续至今,但诸多案件详情仍未解密。朱国华案件的曝光度有限,可查的资料显示,朱国华案从一审判决到二审判决只有三天。以流氓罪和强奸罪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称,朱国华强奸妇女8人,强奸未遂4人,玩弄妇女7人,猥亵6人。

此案后被反复提及,朱国华的显赫身世被外界认为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例子。 “严打是专政”并非是口号,实实在在的死刑大案亦比比皆是。却没有人意识到,事件的发展逐渐在惯性作用下偏离了可控范围。

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中共逮捕了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严打开始的第一年,便有2.4万人被判处死刑。

当时,“偷一元钱判死刑”不是离奇的故事,“流氓罪”更是一个典型的罪名。当时的刑法规定,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因为罪名的庞杂及模糊,被法律界称作“口袋罪”,也成为各地法律界的笑柄。

不独朱国华案,“耍流氓”有的被判死刑的,有的被判几十年监禁的,还有的被“发配”到边远地区关起来劳改的。据当时报道,在1983年严打期间,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1984年,20岁的北京人牛玉强因抢帽子、砸玻璃、打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中国目前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刑的最后一人。

“严打”在道义上有正当性,开始时得到民众的拥护,但经过诸多定性不准、工作粗糙的离奇死刑案后,人们才感觉到这种运动式执法似乎出了什么问题,进而研究调整政策。直至1997年刑法修订,“流氓罪”被删除。

二十余年过去,这段历史仍值得警醒。十八大以来,中国掀起了一轮平反冤假错案的浪潮,2016年底,中共最高法院与国安部等机构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内容包括“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

多位法学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意见出台将从根源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是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巨大进步。诚然,《意见》的出台是一剂改革良方,但能否在施药者——各级司法体系手中能否发挥效用,仍需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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