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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被毁容女子鉴定为轻伤:不能接受

2016年11月,1名董姓女子和其他两人在云南丽江某烧烤店就餐时被数名男子殴打,董姓女子面部受伤。事后其将受伤照片在网上曝光引发关注。2017年2月13日,法医赴其位于广东的住处进行伤情鉴定,随后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

对此,董姓女子表达了不满:“那我现在的左侧上颌窦粘膜下囊肿、鼻侧长伤口处的肉触碰无知觉、表情僵硬、视力下降有漂浮物……这些都不是伤吗?我如何能接受这迟来的轻伤二级?”此前,董姓女子称,丽江警方曾建议她去第三方进行鉴定,但她最终选择委托当地警方来出具鉴定结果。2月23日,董女士再次表示,对于目前拿到的鉴定结果,她还没有整理好思绪,“如果有异议,我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目前暂时还没想好。但伤残鉴定应该会去做的。”

此前曝光的照片显示,被殴打毁容的董姓女子伤情十分严重(图源 :新浪微博@琳哒是我)

据悉,在中国司法鉴定中所谓的“轻伤”和外界所理解的轻伤有很大差距,事实上,轻伤不“轻”。普通市民口中的所说的轻伤更贴近指司法鉴定中的“轻微伤”概念,而根据中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其中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更严重。

业内人士表示,伤情鉴定结果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非常重要。根据中国现有法律,如果鉴定结果达到轻伤或重伤,被告就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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