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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再就UGL报道向苹果日报发律师信

香港《苹果日报》于19日及20日刊登两篇报道,指特首梁振英在UGL事件中或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梁振英经特首办发声明反击,并于23日发律师信予《苹果》,指有关报道内容错误及失实,要求登文撤回报道。

香港立法会早前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梁振英涉收取澳洲UGL集团四百万英磅(1英镑约合1.255美元)事件,3月3日将首次开会讨论事件。《苹果日报》总编辑陈沛敏批评,梁振英动辄向新闻界发律师信并威胁采取法律行动,有损新闻自由及香港核心价值。

梁振英涉UGL争议而被媒体批评(图源:Reuters/VCG)

《苹果日报》指收到梁振英透过薛冯邝岑律师行向他们发出的律师信,信中重申梁于2011年11月24日辞任戴德梁行(DTZ)董事,同年12月初与UGL签订离职协议时并非DTZ董事。DTZ管理层包括时任主席Tim Melville-Ross等均知悉事件。而梁从未任UGL董事,无参与UGL与港铁之间的商业决定。

信中又指,前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2014年已代表特区政府至少4次在立法会交代事件,梁辞去DTZ职务才与UGL签订协议及收取款项,现时行会申报制度没要求申报“离职协议”。而且梁与UGL订立离职协议时未当选特首,亦已辞任行会成员。

澳大利亚媒体Fairfax Media曾报道,梁振英 2011 年与一间澳洲企业达成协议,分两年收取 400 万英镑,折合约港币 5,000 万元,收款时已经上任特首。澳大利亚媒体已撒回原先相关指控。不过律师信指出,《苹果日报》两篇相关报道及2016年9月一篇题为《追究梁振英贪腐是首要工作》的社论,均对梁振英构成诽谤。

信中要求《苹果日报》日后不再刊登有关他贪污的指控,及在报章与网站刊出篇幅与2017年2月21日报道相同的撤回报道声明,该报道内容须经双方同意,格式及显注程度须先由律师行代表梁振英先生批阅,并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权利。

《苹果日报》总编辑陈沛敏回应指,早前他们的相关报道主要因应近日前特首曾荫权案件的裁决,公众关注同为特首的梁振英牵涉的UGL案将如何发展,故引述熟悉法律人士评论。她指若当中有任何资料错误或不同观点,欢迎对方提出及回应。《苹果日报》会继续报道廉政公署和立法会跟进UGL案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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