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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警察犯重罪 工作未丢纳税人的钱照拿

由城市新闻网(CityNews)所进行的一项深度调查显示,自2013年以来,在GTHA地区(即包括汉密尔顿和GTA在内的地区)至少有55名警察被判犯有严重罪行,但他们绝大多数仍然未丢其工作,不仅拥有警徽和手枪,而且工资分文不少,因为在安省,警察即使被判有罪也是停职留薪,这个规矩在加拿大独一无二。

这些警察涉及案件各种各样,其严重程度也各有不同,从醉驾,到欺诈,从家暴到袭击等等。每个涉案警察都曾被指控,审判乃至最终被判罪名成立。然而,这些警察中的绝大多数仍然保住了其警察的工作。

多伦多警队是GTHA地区五个警队中最大的一个,自从2013年以来共有27名警察被判有罪,其中多数人竟然是因为醉驾。27人中只有两人被解雇,其中一人涉嫌殴打一名醉酒并戴着手铐的嫌疑人,在相关视频流出后该警察被判有罪,后遭解雇。

其他25名被判有罪的多伦多警察仍然保住了工作,包括两人被判犯有家庭暴力罪的警察,这两人所受的处罚是:分别停职15天和17天。

多伦多警察总监桑德斯(Mark Saunders)曾经表示,虽然这些人被判有罪,但毕竟只占了全部警员的极小比例,0.375%左右。再说,警察是个特殊行业,不仅高危,而且压力特别大。因此既要考虑他们行为的原因以及犯罪的性质,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社会影响及公众对警方的信任。

城市新闻网的报道称,警察一旦被判有罪,将面临警察内部的纪律聆讯,这个聆讯将最终决定他们的未来,尤其是职业命运。但这也是公众最不满意的地方,因为是内部的,所以一个警队的总监就能主宰整个过程,他或她甚至可以既当调查员、检控官,最后充当法官作出最后裁决。

如果不是这样,一个警队的总监也有权力任命调查员或检控官,说穿了整个过程包括结局均在总监的掌控之中。因此毫不奇怪,GTHA地区被判有罪的55名警察中,最后只有5人在纪律聆讯之后被解雇。

难怪有人戏称,安省警方的所谓内部纪律聆讯相当于“袋鼠法院”(Kangaroo Court),即指非法或不按法律程序而成立的非正规法院...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7-02-2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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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省自由党腐败无能的又一例证!
  • @ 2017-02-2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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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省的虐积很多,往破产弄才好!
  • @ 2017-02-28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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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安省警察都可以肆无忌惮地犯罪。
  • @ 2017-02-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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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国家,仆人犯罪了,都由主人承担
  • @ 2017-02-2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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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早就告诉大家自由党是代表工会公务员利益的,这些就是明证,
  • @ 2017-02-2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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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谁敢向警察这个加拿大最大的毒瘤和黑帮开刀, 这个国家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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