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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退将赴陆若违规 最重可罚300万

台湾行政院2日表示,将修改两岸关系条例,退将或政务官赴中国大陆将管制至少3年,若有违反者或损及“国家”尊严,最重可追回全部月退俸,若领一次退休金,则最重罚300万元(新台币,下同,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

据台湾中央社3月2日报道,行政院长林全2日中午与立委便当会,讨论两岸条例中,有关退将赴中国大陆的管制与处罚修法方案。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会后转述,会中达成共识,管制退离职人员赴中国大陆的对象,包括中将以上军官、政务副首长以上政务官、涉密程度较高的官员,并纳入情治人员。

对于退将赴大陆的管制与处罚修法方案(多维记者:杜晋轩/摄)

管制时间方面,徐国勇说,将管制至少3年,各机关可视该退离职人员所涉机密与业务性质,增加管制年限,但只能增、不能减。像前国立故宫博物院院长冯明珠离职前自行核定将管制年限减少,这种情况未来不会再发生。他说,修法后也将增订申报机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届满后赴陆仍需向原机关申报备查,若原机关认为有必要,部分人员需终身申报;并增订赴陆参加政治活动规范,包括禁止参加中国大陆领导人主持的活动,且不得有妨害国家尊严的行为,例如向象征中国大陆政权的旗、徽、歌行礼或唱颂等。违者将处罚款、减俸或追缴勋奖章。

至于违规者的处罚方式,徐国勇表示,将拟依退离职前的职等或情节轻重分级处罚,上将及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可剥夺月退俸30%到100%,意即最重停发月退俸全额,领一次退休金者,则拟罚50到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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