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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孙晓梅:性暴力 经济控制应纳入家暴形式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自2001年起先后提交9份反家暴法建议,见证了这部法律从无到有的诞生历程。今年两会,她将提交第10份关于反家暴法的建议。孙晓梅说,要给这届人大代表任期一个完美句号,所以还要提这方面的建议,不断推进反家暴法的完善。

据新京报3月3日报道,孙晓梅提出,“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保护对象应该有所扩大,应该将性暴力、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表现形式,将前配偶、同居关系中同性恋者列入反家暴法的保护范畴。”

对于外界有称她为“硬茬”代表,孙晓梅说,我觉得我不是“硬茬”,但他们说我“硬茬”是因为我很认真地研究官方的答复,研究完了再去调研,然后再提建议,不断跟政府之间磨合,一点点地推进。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根据中国妇联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相当普遍。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如今,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因为缺乏联动机制,一些地方的“反家暴”工作还是处于司法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法官在办案之中面临“当事人举证难、相关单位配合难、思想观念转变难、反家暴知识普及难”四大难题。

2017年全国两会于3月3日在北京开幕。

人大代表孙晓梅

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仍待提高

孙晓梅表示,反家暴法实施一年以来,大的改变就是全中国人民都知道有这个法律了。至于制裁不制裁是下一步的问题。从家暴行为发生的数据上来看,因为时间毕竟还短,这个需要观察五到十年的时间。我们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家知道了这部法律,但是不知道具体内容。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大数据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受理了336余万件离婚纠纷案件,27.8%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孙晓梅认为,反家暴法的出台速度很快,原本预期要到今年或明年才出台。在呼吁立法过程中,希望法案出台时能有很高的质量;当时审议时,我提出来要求三审,但草案第二稿就通过了。现在看来,我们速度有了,但质量上还有瑕疵,感觉有点遗憾。不过,有些人跟我讲你不要这么想,先促使它出台,完了我们再改进。所以,我这次的建议讲得特别多,公安、民政、司法、妇联等部门如何去做,都提出来了。

2015年12月21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二审稿。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作了很大修改,建议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包括性暴力,前配偶之间的暴力行为适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机构,删除总则中“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意愿”的规定。

当时,孙晓梅就提出,“第一条的概念应该加入‘性暴力’,这是最关键的”,“性暴力伤害的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即性自主权,并非所有的性暴力都会造成身体的伤害后果。”张平委员也认为“性暴力”应该加进去,“只涉及身体的侵害还是不够的,特别是在社会上、法庭上,夫妻之间、家庭之间的性暴力很难界定、取证和认定,因此要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全面保护,应该加进这一条。”

反家暴法的执行阻力重重

孙晓梅表示,她去了贵州、四川等地调研,大多数都是农村,有家庭暴力情况的比例没有变化。但是大家都知道家暴立法了,有很多家庭妇女能够拿起反家暴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但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困难。我记得有个受到家暴的妇女,去找法院的时候,法院要让她取证,但当时打的时候也没留证据。找到派出所,派出所就协调说你们回去吧。后来那个妇女说算了,那就忍了。这就是为什么我回来后还要继续提建议。

孙晓梅认为,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大困难,比如,有效准确识别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难度。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保护对象应该有所扩大,应将性暴力、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表现形式,将前配偶、同居关系中同性恋者列入反家暴法的保护范畴。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细节也存在争议。家庭暴力的认定是否考虑次数、持续时间、严重程度,是否考虑双方的感情现状等,以及精神暴力如何举证和认证等等。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阻力,第一,人身保护令执行问题突出,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处罚力度不够,基础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并不理想。

第二,临时安置制度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这涉及到公安和民政部门如何衔接工作、配置安置场所的条件、设定安置期限等问题的解决。

第三,告诫书制度的实施相对比较消极,很多基层派出所未发过一例告诫书。反映了政府公权力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干预的基本态度,即按一般采取家庭纠纷进行调解。

第四,反家暴法配套的相关机制缺位。如受害人庇护、施暴者的矫治以及家暴目睹儿童的关怀等。虽然反家暴法中有经费规定,但是调查中没有专门的经费来保障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持续性。

对此,孙晓梅提出,反家暴法中的核心部门如公安、法院、民政等责任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是指导意见。还可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地方立法,对没有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市,可以出台反家暴法的实施办法。

要建构和完善多机构联合干预家庭暴力的方法,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公安部制定警察全面介入反家暴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政部制定落实反家暴法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制定落实反家暴法的指导意见。卫生部门应建立医疗干预机制,制定对家暴受害者的接诊、处置、转介流程,及时出具诊断证明,为受害人寻求法律救济提供证据。全国妇联制定反家暴的具体协调机制,建立多机构合作干预家暴的机制,并结合妇联工作的特点加强反家暴的预防和直接服务工作。同时,还要加强普法力度。

孙晓梅称,尽管这届人大代表任期将结束,但今后会继续关注反家暴法;她本人是民主党派的,以后还可以通过政协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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