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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议员司法复核案 法官押后判决

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及姚松炎四名香港立法会议员,遭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状告,要求褫夺议员资格一案进行第三天审讯,法官押后裁决案件。

案件3月1日至3月3日于香港高等法院进行审讯。四名议员的律师5日完成陈辞,代表政府的律师回应后,法官区庆祥把案押裁决。

香港四位议员因宣誓问题而被质疑议员资格(图源:香港01)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陈辞强调,本案非关系言论自由,不涉选举事务,更非想侵犯四人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但宣誓并非表达意见的场合,四人冒险在这必须庄重的仪式上作违反《基本法》的行为,须负上后果。他更反驳说,读出完整誓言不代表宣誓便必然有效。

莫树联说,宣誓并非只是读出完整誓言便什么都可以做,如四人在宣誓时手持道具、改变语调或加插其他行为,绝不是法例所要求,即使四议员在民选下产生,法例亦不容许他们破坏宣誓程序。莫又引述梁颂恒、游蕙祯宣誓风波个案,指出该案已确立了宣誓仪式某些行为不能再发生。

他又引述2016年人大常委释法中的第二段及第三项: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莫树联指出,这段只解释《基本法》第104条,并没有修改《宣誓及声明条例》。莫又指,立法会秘书长或主席,可能宽大处理了某些议员,并给予他们重新宣誓,但该些宣誓仍属无效。法院在处理这些宪制问题,并无酌情况可宽松处理。

莫树联又对四名议员的说法逐一反驳。案件3日下午5时完结,法官押后书面裁决.为免双方在最后时间作匆忙回应,法官下令答辩一方在14日先交不多于5页纸书面补充陈词,律政司一方则在其后14日回应,之后再由答辩一方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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