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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平反沈六斤 2016年五大冤案

北京时间3月12日,中国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其中提到在2016年,最高检对五大冤错案提出抗议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均改判无罪。

该五大冤错案为谭新善案、“沈六斤”案、李松案、刘吉强案、杨德武案。

谭新善案

2005年9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法院判决认定,2004年12月4日晚11时许,鄯善县供热公司第三供热站原站长谭新善在该县供热公司第三供热站院内,持铁锹打击被害人金波致其死亡后,又将尸体放入锅炉内焚烧,企图毁尸灭迹。法院以谭新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随后谭新善多次上诉,但法院均维持原判。2013年8月9日,谭新善之父向最高检提出申诉。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于2014年5月决定立案复查。2015年10月,最高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16年6月,最高法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再审。2016年8月15日,谭新善被当庭予以释放。

“沈六斤”案

1992年年初,甘肃省陇南市发生命案,凶手名叫沈六斤,作案后潜逃。2013年1月28日,新疆警方在清查“三无”人员时将“沈六斤”抓获。之后,被抓获的沈六斤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9月15日,“沈六斤”被送入兰州新桥监狱服刑,期间,他向新桥监狱提出申诉,称自己叫方未社,不是沈六斤。2016年3月2日甘肃省检察院向甘肃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16年7月15日,方未社被当庭释放。

曹建明作最高检工作报告(图源:新华社)

李松案

天津的李松曾被法院终审认定,于2001年6月29日晚,在塘沽区大梁子滨河道附近,挑逗独自行走的被害人李某,强行拽至道边芦苇丛中意欲奸淫,期间发现对方是自己的邻居,杀人灭口后逃离现场。2007年,李松终审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后李松一直申诉,坚称自己没有实施犯罪。

2010年12月13日,天津市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复查,2016年3月18日,天津高院宣告李松无罪。

刘吉强案

1998年2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发生命案。被害人郭某头面部被大范围砍伤,双眼被划,颈前缠绕一根电线和一条湿毛巾。而后郭某的朋友刘吉强被锁定为凶手。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吉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吉强不服,提出上诉。

2016年4月19日,吉林省高院开庭重审此案[1] ,检方当庭建议改判无罪,29日,刘吉强无罪获释。

杨德武案

2000年7月14日,杨德武发现丈母娘吕贵华被人杀害,报案后警方将犯罪嫌疑锁定在杨德武身上。2000年7月16日,杨德武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芜湖市南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0年8月29日,芜湖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当年11月14日,法院判处杨德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6年9月29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德武故意杀人再审案,同年11月11日,安徽省高院宣告杨德武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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