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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后首宗暴动罪 法官重判威慑

香港旺角骚乱案中三名被告被裁定暴动罪罪名成立,各人被判入狱三年。该案成为“六七暴动”以来香港首例暴动罪判罚,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说,暴动罪的判刑要有阻吓性,不能姑息,法庭要向社会传递信息,任何人参与暴动需要付出代价,有时代价可能很大。

旺角骚乱案共计90人被捕35人被检控(图源:香港01)

法官沈小民3月17日宣判时说,案发当日马路上的警员装备简陋,面对示威者四方八面投放杂物,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本案的示威者冲警察而来,至少有二三十人,案中第一被告更连续两次投掷玻璃瓶,明显不是随意在地上找到,被告当玻璃瓶为武器,如果有人伤亡,严重性会增加。

法官说,暴力就是暴力,不会因为施暴者的任何目的而改变。考虑到三名被告无案底,求情理由以及在案中的角色,作出有关判刑。

三名被告包括香港大学女生许嘉琪、学生麦子晞,及报称任职厨师的薛达荣。控罪指,三人在去年二月九日,在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第三被告薛达荣的代表律师在判刑后表示考虑上诉。他又透露,薛达荣闻判时表现平静,有入狱心理准备,他们会研究判词再作决定,对判刑不评论。

六七暴动亦称1967年香港左派暴乱。现在一般公认其于1967年5月6日发动,于同年12月基本结束,是一场由香港左派受到中国大陆文化大革命影响而对抗香港英国政府的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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