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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谁来保护掉入高利贷陷阱的人们?

“有事说事,要账可以,不能打人”,当执勤民警冷冰冰地丢下一句话扬长而去的时候,企业家苏银霞和他22岁的儿子于欢被丢弃在11个张牙舞爪的要账人群里。这11个人事后被证明是黑社会,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弱者就这样被生生抛弃在了一个丛林社会。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设身处地,让我这个从未借过高利贷的旁观者也从噩梦中惊醒。经济社会里,每个人都有可能为难着窄,都可能求告无门,都可能走到不得不借高利贷的地步。一旦借了高利贷,难道就一定是一条绝路?这也是刺痛民众,引发共鸣的痛点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几乎是现行法律对高利贷的唯一界定。

可20多年过去了,金融环境日新月异,温州民间跑路的企业家、自杀的借贷者时常耳闻,P2P网贷平台上血汗钱被骗光的普通百姓不少,近来又出现了专门针对大学生的“裸贷”,大城市里针对老年人的抵押房产事件频频发生。P2P平台的高利率刚被整治,“现金贷”又火遍大江南北。每笔三五千元,最多不过2万的微贷业务,年化利率有的甚至超过了100%,一些极端的甚至高达600%。互联网拉近了借贷双方的距离,手机上轻点按键,几分钟就借到急用的一笔钱,但鱼龙混杂的手机端借钱平台,很容易让人踩雷,往往等到还钱时才如梦初醒,却已后悔莫及。

既然明目张胆的高利贷得不到清理制止,既然陷阱防不胜防, “善后”好高利贷就成为民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的最后保障。并且,既然超出4倍的利息不受保护,除非是老赖,当借贷者归还了受法律保护的本息后,利滚利的高利贷债务本应一笔勾销。对于债务纠纷,法律也有着明确的处理方法,正常渠道是经济纠纷应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经济纠纷中涉及诈骗等行为,依刑法立案处理。

可近年来随着债务纠纷频繁,职业讨债人、职业讨债公司甚至由艾滋病人专门组成的职业讨债团队都出现了。对于职业讨债人应否予以打击,如何进行打击,法律上到现在还莫衷一是。

当我们偿还了法定的本息,甚至还没能力还钱时,我们是否有免于骚扰,免于恐惧的权利?当然有,即使是“老赖”也需法院来判定,其资产的查封和处置也是在法院的监督下执行的,即使破产了的个人,也有着作为公民的尊严和权利。

对于骚扰式讨债行为,原则上,经济纠纷不归公安部门处理,但如果双方在场的话,很容易会衍生治安事件,这时候出警警察就负有相应责任了。所以110接警的逻辑应该是制止和避免治安事件发生。那些敷衍了事或怀有私心的警察,会告诫双方不可因纠纷动手打架或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而正直的、忠于职守的警察,至少要保证骚扰者不经主人同意,不得强行逗留,否则就是非法入侵。讨债者尽可在门外吵闹,可“寻衅滋事”的尺度是需要他们掌握好的,若他们散布谣言侮辱借贷人,也有相应的法律等在前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讲到这里,我们理解了一个法治社会里警察的重要性。作为国家机器,公民靠纳税养活一个庞大的警察队伍,就是为了社会的平稳运行,为了保护我们免于恐惧的权利。山东辱母杀人和山东电信诈骗女大学生事件充分说明人民对警察的信任和依赖。危难时刻的救命稻草,如果这一点希望破灭了,随之而来的是就是极端的惊慌和恐惧。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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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7-03-27 08:32
    您已点过赞
    俺真不明白高利贷能存在的理由。100%的年率,您是在生产毒品吗?您的产品有超过100%的利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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