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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立法规管恶房东 不回应房客要求罚10万

本周三(3月29日),多伦多市议会以41:1通过了规管公寓房房东的条例,如果他们不能及时对房客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则会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Landlords who operate apartment buildings taller than three storeys with 10 or more units will have to register with the city and pay an annual fee.

据本地英文媒体CBC报道,新的条例规定,本市公寓楼的房东或管理层每年都要向市政府注册,并缴年费。条例还更加明确了房东的责任:具备发展计划(develop plans),回应房客的请求、及时处理垃圾,以及消除虫害。

如果房东违反了条例,则先会收到违规通知,然后可能会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市政府会随即派出检查员,预计今年年内会抽查市内的3500幢公寓。

这条法例,将影响本市数千幢出租公寓的管理,也将对租屋市场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投票现场的一名租客、士嘉堡居民丹丝特女士(Rita Dempster)表示,她很感激政府通过这个法规。他现在租住的公寓在四年前换了管理公司,然后就发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漏、墙壁失修等等。她多次去投诉,但是毫无用处。

即便租客去打官司,公寓管理层也不怕,因为他们多年同政府打交道,知道租房系统的漏洞,所以租客可以说一点办法也没有。

可是,一些市议员还是谨慎地对这个法例提出了一些异议。

第四区议员坎贝尔(Coun. John Campbell)担心,新出台的规定无疑会加重房东们的负担。那些负责、及时顾及房客需要的好房东,也会因着少数害群之马的缘故而损失金钱。

第七区议员马莫利提(Giorgio Mammoliti)则明确反对这个法例,认为市府根本不应该区监管公寓房东。如果条规太多,就会把公寓开发商吓走,而多伦多现在已经面临很严重的出租屋短缺、房租飞涨的问题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7-03-30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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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房东? 房东还能怎么恶? 这里房客到个个都是爷。空置吧,大伙都省事。
  • @ 2017-03-3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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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好笑,不满意房东就搬走嘛,你买东西的时候不满意东西不是掉头就走么?难道一直非要人家把卖的东西弄成你满意的样子?市场经济为什么不能买卖自由呢
  • @ 2017-03-3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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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好笑,不满意房东就搬走嘛,你买东西的时候不满意东西不是掉头就走么?难道一直非要人家把卖的东西弄成 ...

    不满意就搬走??别忘了西人跟我们不同,美国一半以上的人一生都租房子,搬家很简单吗? 搬家费,重新布置费,心里适应损失,改签各种地址的损失谁负责?  
  • @ 2017-03-3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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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more they are regulating, the more the rent will go. Actually it is good for individual landlords.
  • @ 2017-03-3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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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蝗虫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与加拿大社会完全不适应
  • @ 2017-03-3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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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事。
    然而在安省,极有可能办成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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