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裔难民申请拖了23年:法院要求部长尽快回应
3月30日联邦法院裁定,联邦政府公共安全部部长不能以工作忙为理由拖延一名伊朗难民早在1994年提出的永久居民申请,部门必须最迟在八个半月内决定是否批核,并且要为这位伊朗难民支付4000元法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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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ph Goodale
据CBC报道,加拿大联邦法庭首席法官Paul Crampton在裁决中说,不管部长有多忙,部长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1994年来自伊朗的Morteza Momenzadeh Tameh提出永久居留申请,Tameh是来到加拿大的伊朗难民。
2001年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发现Tameh曾经参加伊朗MEK组织;而在2012年前MEK被本国列入恐怖组织名单。CBSA因此拒绝了他的永久居民申请,但是把皮球推给公共安全部,建议他寻求“部长特批”(ministerial relief)。
2007年时任公共安全部长Stockwell Day拒绝了他的申请。但Tameh其后上诉得直,联邦法院认为部长没有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将个案交回公共安全部重新决定。之后经历了4任部长,都没有对此做任何决定。
公共安全部长Stockwell Day的律师说部长太忙了,但法官并不买账,法官裁决,处理Tameh的申请,拖延四年是“合理时间”的极限,另外45个月的延误是不合理的。为此给现任部长Ralph Goodale八个半月时间,限期必须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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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CA
立场。
法官本应是中立的,但现在的法官越来越过分地把自己的政治观点强加到司法判决上,其实就是在以司法权干预行政权——这一点,美国表现得更明显。
但美国的最高法院还讲究个左右平衡,而加拿大的法院几乎全被左棍把持。
法官否决了公共安全部长的决定,又要人家尽快办理,这位法官不就是要政府批准这个恐怖分子的申请嘛——现在的法官滥用司法权,干预政府的行政权(法官干政),干脆这法官来当部长得了。